一纸对赌协议,足以让二十年创业心血瞬间归零。
“公司上市两年后,创始人被踢出自己创办的公司。”这是蓝城兄弟创始人马保力(耿乐)的切肤之痛。2020年7月,他带领公司登陆纳斯达克,市值近百亿,却在两年后因触发对赌条款被迫卖股偿债,最终黯然出局。
而雷龙网络创始人郭建的经历更令人窒息——被投资人联合合伙人踢出公司三年后,竟因早年签署的对赌协议被法院判决个人承担3800万元回购责任,房产存款遭冻结。
胡鹏律师提醒您:融资文件上的一个签名,可能成为埋葬创始人控制权的第一铲土。
01 血泪教训:那些被资本驱逐的创业者们
创始人出局的故事在商界反复上演,每一个案例都刻着相似的伤痕。
对赌失败,净身出户:俏江南张兰为引入鼎晖投资2亿元资金,签署“2012年底前上市”的对赌协议。IPO失败后触发回购条款,因无力支付4亿元回购款,被鼎晖启动领售权条款将股权转售CVC基金,最终遭董事会除名。
股权稀释,扫地出门:1号店创始人于刚在平安集团入股后股权从80%稀释至11.8%。当沃尔玛取得控股权时,创始人团队被直接清洗出局。
条款陷阱,人财两失:蓝城兄弟马保力为推进上市,与三家机构签署个人兜底协议。当股价暴跌触发回购条款时,他被迫出售股份筹资还债,最终丧失公司控制权。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资本的本性是逐利而非温情。胡鹏律师经手多起股权纠纷后发现,创始人往往在融资喜悦中放松警惕,却不知签字笔落下时,脚下已是万丈深渊。
02 致命雷区:创始人出局的2大法律陷阱
陷阱一:对赌协议中的“卖身契”
“绝对不要签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哪怕不上市。”这是蓝城兄弟马保力用百亿市值换来的教训。许多创始人误以为公司法保护的“股东有限责任”适用于对赌协议,实则大错特错。
胡鹏律师解析法律本质:根据《公司法》与《民法典》,对赌协议属于合同之债。创始人一旦签署个人回购条款,即意味着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与股东身份完全脱钩。
雷龙网络郭建案((2019)浙01民终10260号)的判决书清晰载明:“股权回购义务不以义务人必须具有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等身份为前提”6。即便已被驱逐出公司,仍需履行回购义务。
陷阱二:控制权丧失的“慢性毒药”
控制权的流失常始于细微条款:
一票否决权泛滥:某拟上市公司竟有六家投资机构享有一票否决权,其中包含持股仅1%的小股东。
董事会失守:汽车之家创始人李想上市后持股仅5.3%,当大股东澳洲电讯将股权售予平安集团时,创始人团队被轻易清洗出董事会。
架构设计缺陷:俏江南张兰因不熟悉VIE架构,误以为担任开曼公司董事长仍可掌控实权,最终被彻底架空。
胡鹏律师特别警示:阿里巴巴马云仅持股6%却能掌控全局,关键在于通过合伙人制度、一致行动协议、投票权委托等法律工具构建控制权护城河。
03 生命防线:签TS前必须死守的2条底线
生命线一:严防个人连带责任
对赌协议谈判中必须坚持三个层级防御:
最优选择:彻底删除个人回购条款(如京东早期融资模式)。
折中方案:限定由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创始人仅在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时担责2。
底线防守:若必须签个人回购,则应:(1)将利率降至8%以下;(2)设置净利润、市场份额等多重回购触发条件;(3)加入 “日落条款”(如上市后自动失效)。
胡鹏律师实战提示:某医疗企业创始人曾接受胡鹏律师建议,在协议中写入“回购义务需以创始人仍在职为前提”,后在其被罢免时成功抗辩回购主张。
生命线二:死守公司控制权
股权设计:采用AB股架构(如京东刘强东每股20票),确保创始人在股权稀释后仍握有超60%表决权。
表决权控制: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如蚂蚁集团模式),创始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平台表决权。
否决权限制:借鉴马云谈判雅虎融资的策略,将投资人否决权限缩在“修改章程、清算解散等”五项核心事项,并设置 “失效阈值”(如估值达50亿美元时自动取消)。
2015年滴滴快的合并时,吕传伟接受联席CEO安排。仅仅数月后,快的系全线失势,这位创始人最终携6亿美元黯然隐退。
04 律师建议:融资谈判的3道防火墙
专业分工:区分IPO律师与融资律师。前者是“高考辅导老师”,后者则是“商业战场盾牌手”,需精通博弈策略2。胡鹏律师处理某半导体企业融资时,曾成功识破对方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中埋藏的交叉责任陷阱。
穿透式审查:要求律师逐条解读条款的三种可能后果(最优/正常/最差)。某新能源创始人在胡鹏律师提示下,将“财务指标未达标即触发回购”改为“连续三年低于承诺值60%”方触发。
全程参与:俏江南张兰事后坦言:“最大错误是太相信律师,整个谈判放给CFO操作”。创始人必须亲自参与核心条款谈判,理解每个签字的法律后果。
汽车之家李想离开时仅剩2.6%股权,而马云用6%股权掌控阿里帝国。区别不在于资本的无情,而在于对游戏规则的洞察与驾驭。
胡鹏律师再次强调:融资文件上的每个条款都是未来控制权的密码。死守两条生命线——隔绝个人连带责任、筑牢公司控制权,方能在资本的巨浪中守住创业之舟。
当投资人递来那份充满诱惑的TS时,请记住:今天的让步,可能是明天出局的开始。
本文作者:胡鹏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专业领域:公司、股权、证券、金融产品及高净值人群个人法律服务。
胡鹏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及相关商事法律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权纠纷、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合同争议解决等复杂法律事务,为众多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胡鹏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3101201010909303
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纠纷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
免责声明: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胡鹏律师撰写,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建议。读者在面临具体法律问题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咨询胡鹏律师或其他专业律师获取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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