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开设赌场的案件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都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涉嫌的开设赌场罪,是不是可以变更为赌博罪。结合以下案例分析:案例一:2017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黎某伙同他人在棋牌室等地开设赌场,召集人员以梭哈形式赌博十余场,抽头获利6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黎某犯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认为其构成赌博罪。法院最终认定黎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此案例中,法院认为黎某的行为更符合赌博罪隐秘性、参赌人员特定、场所不固定、时间临时短暂等特征,从而将指控罪名变更为赌博罪。案例二:尹某某在春节前后11天,在其厂区家中多次组织20余名参赌人员以打保皇、推牌九等方式聚众赌博,赌资累计90万余元,抽头渔利2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某系在特定社交圈内组织熟人赌博,场所不固定、时间短暂,不具备开设赌场的特征,应认定为赌博罪,纠正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案例三:2021年9月底至10月13日,王某某租用民房,通过电话、微信通知组织多人以斗蛐蛐押输赢方式赌博,抽头渔利,同时纠集他人担任裁判、记账等工作。对于该行为定性存在分歧,部分观点认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部分认为构成赌博罪。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王某某行为构成赌博罪。法院从人员稳定性(参赌人员为熟人,范围小)、公开程度(未向社会公开招揽赌客)、有无经营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但无规模化经营意图)、专门化程度(无完备组织架构和分工)、规模大小(参赌人员较少、赌博活动规模小)等方面进行判断,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聚众赌博,更符合赌博罪特征。从上述案例可知,将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主要基于对两罪构成要件及特征的分析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赌博行为的组织结构、场所固定性、时间持续性、参赌人员范围、经营目的、专门化程度、规模大小等因素,若行为更符合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特征,且不具备开设赌场罪的组织性、开放性、经营性等特点,就会作出相应变更。
代理开设赌场的案件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都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涉嫌的开设赌场罪,是不是可以变更为赌博罪。结合以下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7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黎某伙同他人在棋牌室等地开设赌场,召集人员以梭哈形式赌博十余场,抽头获利6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黎某犯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认为其构成赌博罪。法院最终认定黎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此案例中,法院认为黎某的行为更符合赌博罪隐秘性、参赌人员特定、场所不固定、时间临时短暂等特征,从而将指控罪名变更为赌博罪。
案例二:尹某某在春节前后11天,在其厂区家中多次组织20余名参赌人员以打保皇、推牌九等方式聚众赌博,赌资累计90万余元,抽头渔利2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某系在特定社交圈内组织熟人赌博,场所不固定、时间短暂,不具备开设赌场的特征,应认定为赌博罪,纠正了公诉机关的指控。
案例三:2021年9月底至10月13日,王某某租用民房,通过电话、微信通知组织多人以斗蛐蛐押输赢方式赌博,抽头渔利,同时纠集他人担任裁判、记账等工作。对于该行为定性存在分歧,部分观点认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部分认为构成赌博罪。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王某某行为构成赌博罪。法院从人员稳定性(参赌人员为熟人,范围小)、公开程度(未向社会公开招揽赌客)、有无经营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但无规模化经营意图)、专门化程度(无完备组织架构和分工)、规模大小(参赌人员较少、赌博活动规模小)等方面进行判断,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聚众赌博,更符合赌博罪特征。
从上述案例可知,将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主要基于对两罪构成要件及特征的分析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赌博行为的组织结构、场所固定性、时间持续性、参赌人员范围、经营目的、专门化程度、规模大小等因素,若行为更符合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特征,且不具备开设赌场罪的组织性、开放性、经营性等特点,就会作出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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