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七项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14.3万元。
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有误;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4.发现假币而未收缴;
5.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的科目;
6.违规占压财政资金;
7.征信用户发生变更未按时报备
方某(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梅(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两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1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滁银罚决字〔2025〕3号
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有误;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4.发现假币而未收缴;
5.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的科目;
6.违规占压财政资金;
7.征信用户发生变更未按时报备。
警告,并处罚款114.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
2025年6月11日
三年
2
方某(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滁银罚决字〔2025〕4号
对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
2025年6月11日
三年
3
刘某梅(时任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滁银罚决字〔2025〕5号
对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
2025年6月11日
三年
转自: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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