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生命垂危需要紧急转院时,家长往往不惜一切代价寻求救治,但江西新余的唐先生没想到,这段800公里的"生命通道"竟成了"高价宰客"的现场。
2025年4月,唐先生将重症患儿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至上海治疗,被一辆民营救护车收取28000元转运费,费用直接转入司机个人账户,且无任何费用明细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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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4日,江西的唐先生先带着孩子在当地一家儿童医院就诊,但是经过一番治疗,病情没有任何好转。
为了孩子的生命健康,唐先生便打算把孩子转院到医疗条件更好的上海,但是当救护车司机了解了目的地后,八百公里路程直接报出了一个令唐先生震惊的数字:"转运费用28000元。"
尽管这笔钱无异于天文数字,但看着插着呼吸管、生命垂危的孩子,他没有时间犹豫和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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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护车出发前,唐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向其中一名司机支付了14000元的预付款;4月9日凌晨5点,当救护车安全抵达上海医院后,他又向另一名司机支付了剩余的14000元尾款。
整个转运过程中,两名司机既没有提供任何收费明细,也没有开具发票或收据,所有费用都是直接转入个人微信账户。
当孩子在上海接受治疗、病情逐渐稳定后,唐先生开始回顾这次转运的细节,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在转运途中与司机闲聊时,他才惊讶地发现:这辆救护车并非来自江西省儿童医院,而是属于一家名为"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的民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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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早知道是民营救护车,我至少会问清楚收费标准再决定是否使用。"唐先生懊悔地表示。事后诸葛亮的唐先生决定不再沉默,他向江西省卫健部门正式投诉了这一事件。
江西省儿童医院随后联系唐先生解释称:该院救护车按规定不能出省,且公立120救护车无法转运携带呼吸机、ECMO等精密设备的危重患者;考虑到患儿需要连夜转运的特殊情况,医生才帮忙联系了这家"正规民营机构"的救护车,但院方强调与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
对于医院的解释,唐先生并不买账:"医院或救护车公司应该在转院前明确告知收费依据,而不是事后才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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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28000元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为什么不能提前说明?"更令他气愤的是,事后调查发现,根据南昌紧急救援中心的明文规定,从南昌到上海的同类救护车转运服务,整体费用大约在11000元左右,仅为唐先生支付金额的40%。
公开资料显示,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民营综合性医院。该公司曾多次被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予以行政处罚,可谓"前科累累",面对涉事公司的推诿态度,江西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此事正在核实中。
救护车行业的资深从业者向媒体透露,像唐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一些民营救护车公司会与医院内部人员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医生或护士的介绍获取客源,并支付一定比例的"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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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灰色利益链的存在,导致部分医护人员更倾向于推荐收费高昂的民营救护车,而非告知患者更经济的正规选择。
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危重患者转运往往情况紧急,家属在巨大心理压力下通常不会仔细询问价格细节,这就给了不良商家"狮子大开口"的机会,而像唐先生遭遇的"费用转入个人账户""不开发票"等操作,则明显涉嫌偷逃税款,反映出行业监管的严重缺失。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救护车服务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紧急医疗任务的"120"院前急救车辆,其收费标准通常由政府严格管控;另一类则是承担非急救转运的车辆,如跨省转院、出院回家等,这类服务多由民营机构提供,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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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恰恰出在这个"市场调节"上,由于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和透明的收费机制,一些民营救护车公司利用患者及家属的紧急需求和心理脆弱性,随意定价、坐地起价,特别是在长途转运、危重患者转运等"刚需"领域,收费往往高得离谱。
虽然南昌到上海800公里的路程确实不短,患儿又需要呼吸机等设备支持,但28000元的收费仍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南昌紧急救援中心工作人员证实,同类转运公立机构的参考价约为11000-13000元,这意味着唐先生支付的费用是市场价的2倍多。
更值得关注的是收费的透明度问题,正规的救护车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服务结束后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正规发票,而唐先生遭遇的却是"一口价"、无明细、无发票,甚至费用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这些操作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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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专家指出,即使是非急救转运服务,也应遵守基本的商业规范和医疗伦理,救护车公司有义务在服务前明确告知收费标准,获得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服务后则应提供正规发票和费用明细,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为什么像唐先生这样的跨省危重患者转运,往往只能依赖民营救护车?答案与我国现行的急救管理体系密切相关。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2014年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120"等院前急救资源主要用于紧急医疗救援,不得用于非急救转运服务。同时各地急救车辆实行"属地化管理",一般只能在辖区内运营,跨省转运需要协调多个地区的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这种制度设计本意是保障急救资源的合理使用,避免宝贵的急救车辆被非紧急需求占用,但在实际运行中,却造成了跨省转运服务的"真空地带",为民营救护车提供了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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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设备限制,像唐先生孩子这样需要携带呼吸机、ECMO等精密设备的危重患者,对转运条件要求极高,公立医院的救护车往往设备固定,难以临时调整以适应不同患者的特殊需求。而民营救护车则相对灵活,可以根据患者情况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
近年来江苏、浙江、山西、河南等近10个省市已开始探索建立专门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体系,设立区别于"120"的统一服务热线,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机构参与,以期规范市场秩序。
近年来,关于"天价救护车费"的投诉屡见不鲜,反映出这一领域的监管盲区和消费者维权困境。
从法律角度看,救护车服务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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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唐先生遇到的"一口价"、无明细、无发票等情况,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
救护车公司在未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的情况下收取高额费用,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从税收监管角度,不开发票、费用转入个人账户等操作,则明显存在偷逃税款嫌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救护车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不开发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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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救护车服务前,务必确认服务提供方的资质,要求对方出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服务结束后,必须索取正规发票和详细费用清单,拒绝支付"无凭无据"的费用。
保存好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遭遇不合理收费时,可向当地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向媒体求助,通过舆论监督促使问题解决。
唐先生的案例暴露出非急救医疗转运市场的混乱现状,需监管部门、医疗机构和行业自身共同努力,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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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制定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收费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价格构成;建立救护车服务"黑白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跨部门协作,对价格欺诈、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严格规范医护人员行为,禁止为特定救护车公司"拉客"并收取回扣;为患者提供多种正规转运渠道信息,保障患者选择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关切。
救护车本是救死扶伤的"生命通道",却因一些不良商家的唯利是图,变成了"宰客"的工具。唐先生一家的遭遇,不仅是个体的不幸,更是对整个医疗行业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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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死攸关的时刻,患者和家属往往无暇顾及价格问题,这种信任和依赖本应得到珍惜和尊重,而非被利用和辜负。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机构,提供医疗转运服务都应当恪守医德、诚信经营,将患者利益置于首位。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了解相关知识和维权途径同样重要,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避免更多家庭在紧急求医时,遭遇"趁火打劫"的二次伤害
参考资料
金羊网 - 2025-06-18:公立医院联系民营救护车,转运800公里收费2.8万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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