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11时20分许,号牌为青A7X***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果洛州甘德县张孟线(张掖-孟连)889公里200米处因后车厢中违法载人,被群众拍摄取证并通过网络平台举报;经甘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青A7X***的轻型栏板货车系袁某驾驶,其对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袁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并将违法载客人员转运至安全地点。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青海公安交警提醒:货车车厢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为了您的安全,出行请搭乘规范的交通工具,自觉拒绝乘坐没有保障的货车和其他超员车辆。
☞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青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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