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赢在寿险
每天准时收到我们分享的精彩内容!
热点资讯/保险知识/时事新闻/健康生活/精彩好文
每天收获一点,用知识让生活变得更美好!
近日,江苏检察网揭开了一起利用保险高额返佣为境外诈骗分子洗钱的犯罪案件。与上同时,香港廉政公署(ICAC)公示了一起多人参与傀儡保险代理串谋诈骗及洗黑钱勾当的案件。
高价购买“高返佣”保险,获取高额返佣,一个将赃款迅速洗白的操作手法,引发了内地、香港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保险返佣竟成境外洗钱通道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去年12月发布消息称,一个洗钱犯罪链条浮出水面。犯罪团伙以公司名义高价购买“高返佣”保险。
年近40岁的林某平时游手好闲,常与社会上的几个好兄弟吃喝玩乐。2023年,林某从老乡叶某处打听到了几个“赚快钱”的项目,便拉着好友徐某一起当起了境外诈骗分子洗钱的“中间商”。
叶某所说的赚钱“项目”,就是以购买大额保险的方式进行洗钱。
部分保险公司为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在保险生效后会返还一定比例的佣金,叶某了解到这一规定后,便打起了通过“高额返佣”来洗钱的主意。
叶某通过熟人牵线,与广东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吴某、黄某搭上了关系,并把项目指派给了林某。徐某在林某的安排下,赶赴广州与吴某等人对接。
见面后,徐某便明确提出了投保要求:“我们对保险的类型和保障内容没有限制,唯一就是要确保‘高额返佣’‘即时返佣’,最好当天就能返佣金。”了解徐某的诉求后,吴某联系了做保险销售代理的张某,由张某确定了两个冷门但“高返佣”的险种。
因保险公司返佣周期较长,张某便先行垫资,返佣比例确定为76%。
以购买10万元的保险为例,诈骗分子只要将10万元诈骗款一打入保险公司账户购买保险,张某这边就立即将7.6万元佣金返到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里,再由林某以U币(即USTD泰达币,是一种虚拟货币)的形式返给境外诈骗分子。
表面看,张某先行垫资存在风险,但实际上并不是亏本买卖,因为购买的保险一旦生效,保险公司就会给出更高的佣金返点,张某自然能够赚到其中的佣金差价。
自此,一个完整的洗钱犯罪链条形成:林某指派徐某将境外诈骗集团骗取的企业对公账户资料转发给吴某等人,吴某指派黄某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再转发给张某,由张某最终确认对公账户是否具有投保资质。一旦企业账户符合要求,诈骗分子便设法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该账户;接着由徐某制作假章等企业资料,在吴某、张某的安排下完成保险购买流程;张某再先行垫资返佣给林某,林某以U币的形式将变现资金返给境外诈骗分子。
经查,2023年5月至6月,叶某等人将陕西、浙江、上海等地的6家企业账户内的200余万元诈骗款“洗白”,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完成赃款“变现”。
面对讯问,吴某、黄某、张某3名保险从业人员均以不清楚购买保险的资金性质为由推脱罪责,认为自己即使帮着买保险,赚佣金。
不过通过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检察机关掌握了诈骗团伙的主观明知、作案手段及犯罪证据。
法院最终以三人通过协助购买“高返佣”保险洗白诈骗赃款,分别判处他们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香港“傀儡保险代理”成洗钱工具人
“傀儡保险代理”是名义上的保险代理人,并不需要真正去招揽客户,仅仅作为“挂职”签单员,在流程上实现投保申请,使“傀儡保险代理”成为洗钱“工具人”。
据香港廉政公署披露,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主谋卢彦桦笼络多人成为“傀儡保险代理”,分别加入香港永明保险和富卫人寿,并利用他们的银行账户处理犯罪收益。
案发期间,卢彦桦等七人向富卫人寿谎称共经手272份保单申请。与此同时,卢彦桦作为主谋,与时任香港永明保险分区经理郭润芳及其3名下线保险代理邓浩麟、杜伟涛及黄莲欣合谋,讹称他们是206份香港永明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两家保险公司批准上述478份申请,并分别向卢彦桦团队和郭润芳团队支付佣金、奖金、花红及津贴共逾2200万港元及2900万港元。
卢彦桦随后要求这些“傀儡保险代理”,在收取佣金款项后,向她退还大部分金额。这些涉案人士透过卢彦桦实控的23个银行户口,清洗资金共约4700万港元。
据披露,478份涉案保单主要为高佣金保险产品,成功从保险公司骗佣后,大部分保单最终“断供”并告失效。
为何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业务员成功销售保险产品后,会得到佣金。
部分保险业务员为了短期快速签单或达成业绩,会私下违规返还一定比例的佣金给客户或业务介绍人。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机制,将非法所得存入保险账户,随后通过返佣获得合法资金。
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发文补齐反洗钱制度“短板”。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银保监系统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现场检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还需要定期向监管报送上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年度报告等。此后,各地方监管局也纷纷进行反洗钱教育及提醒。
2024年11月,反洗钱法修订通过,其中对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免责声明]
1、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所有文章,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方联系,我方将及时更正、删除,停止传播。
2、本文中部分图片源于网络,如若发生侵权,深表歉意,请联系我方做删除处理。
3、本文所载素材均来源于互联网公开渠道,经汇集整理后仅供学习参考和交流使用,并不代表本号观点。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从本公众号转载文章至其他平台所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从本公众号转载文章至其他平台所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