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延寺受贿案,对被告人韦延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被告人韦延寺已退缴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图为庭审现场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韦延寺利用担任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1.9万元。
图为被告人韦延寺
合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延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韦延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赃款并主动预缴罚金,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一案例为广大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廉洁奉公,珍惜手中的权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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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山市人民法院;爆料/商务合作:17707896114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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