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智慧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智慧停车作为有效盘活和统筹城市停车资源,有效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城市车位使用率等的有效办法正在被众多城市迅速普及和采用。
智慧停车的普及使真正有停车需求的市民出行、停车更加方便、快捷。但是,由于一些车主未养成交停车费的习惯,经常出现欠交停车费的现象,甚至有恶意逃欠的现象,导致停车位的周转率和公平性都受到影响。针对停车不缴费,恶意拖欠停车费,法院都是这样判——
2021年5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对尹某故意拖欠路内停车位停车费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故意拖欠停车费一案进行审理并判决张某全额支付所欠停车费;
2022年5月,凭祥市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例道路停车欠费案件,判决欠费车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停车费;
2022年11月,开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强制执行了一起欠缴停车费案件,切实维护了停车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强制执行欠缴停车费以及相应利息的案件;
2023年2月,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多起故意拖欠路内停车位停车费案件,判决车主于判决生效七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停车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如果未按判决时间给付,将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路内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对占用公共资源而收取一定的补偿费用是国内外城市的普遍做法。机动车所有者占用公共资源停放车辆,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广大市民有公平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实行停车收费,符合“谁占用,谁缴费”的原则。实行收费管理可以提高车位周转率,可以有效杜绝长期恶意占用的现象。
法官提醒,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是通过经济杠杆来规范城市道路,从而让公共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的一种举措,车主在收费泊位停车后应自觉缴纳费用,否则,生效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车主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限制高消费,以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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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州智慧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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