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代义务兵服役的年限是多少呢?
现在我们都清楚,当义务兵的话,服役期限就是两年,两年之后可以转军士。但实际上,在七八十年代,也就是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的时候,义务兵的服役年限可不是固定的。
那个时候,义务兵服役年限因军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陆军义务兵是两年,海军和空军(这里指的是海、空军的地面部队)是三年。而海军水面舰艇部队的义务兵服役年限则是五年。
到了1978年之后,服役年限又有了变化,改为“345”模式。也就是陆军义务兵服役三年,若超过三年就算超期服役;海军和空军的地面部队义务兵服役四年;海军水面舰艇部队依旧是五年。比如说,我弟弟在1993年底去当海军,当时他就是服役四年,而同期陆军义务兵是服役三年。
所以,在不同年代,义务兵服役期限存在不少差异。直到1999年之后,义务兵服役年限统一为两年,不管是陆军、海军还是空军,之后可转军士。这样一来,确实规范了很多。不然的话,同样是当义务兵,服役年限却有的是两年,有的是三年,有的是四年,甚至还有当五年的情况。
各位老兵,是不是还记得类似的情况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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