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7日三读通过《海洋科技营运中心设置条例》,确立该中心为行政法人,由“海洋委员会”负责监督,未来将负责海洋调查、船舶技术、水下文化资产等8项业务,作为台湾(地区)海洋科技发展与关键技术人才培育的重要平台。不过在野党立委提醒,中心职责涉及安全,应防范渗透,未来运作成效将列为监督重点。
该条例原由“行政院会”拍板送入“立法院”审议,目的是提升台湾(地区)全海域调查能力、强化船模实验技术与国际竞争力,促进海洋科技发展与永续利用。条文今完成二、三读,大致依照“行政院”版本通过,其中第3条业务范围依民进党立委吴思瑶提案调整,第20条关于安全查核则采纳跨党派多位立委所提修正动议。
条例中明列海科中心业务共8项,包括:一、海洋调查及实验技术之研发;二、海洋调查船与船模水槽等科技设施的营运管理;三、协助培育海洋科技专业人才;四、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五、水下文化资产调查;六、受托办理研究调查与船舶技术业务;七、执行监督机关指示之海洋调查任务;八、其他相关业务。
组织架构方面,该中心设董事会,由11至15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得续任一次,由监督机关遴选提报“行政院长”聘任,董事长由董事中产生,另设监事与常务监事。董事与监事皆为无给职。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指出,台湾(地区)四面环海,海洋资讯与资源与安全息息相关,海科中心为行政法人,员工不适用《公务人员任用法》,因此有必要落实一般及特殊查核机制,严防“间谍”渗透。
国民党立委许宇甄则表示,海洋发展政策攸关未来产业布局与人才整合,将持续关注该中心是否能有效整合海洋调查资源、建立稳定人才机制并与产官学界合作,未来审查预算时也会要求具体成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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