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希腊的城邦到罗马帝国的扩张,古典政治家们有关政治共同体的视角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从追求整体福祉与公民美德,到关注个人价值与个体权利,希腊城邦和罗马帝国以其不同的政治形态,为共同体与个人间关系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思路。
在此过程中,整体主义思想转向关注个体价值,公民义务、共同体正义、契约、法制等核心政治内容都得到了讨论。
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共同体
在古希腊时期,城邦是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形式,个体完全融于城邦这一整体之中。
在这个时代,整体主义思想占据主导地位,个体的存在与自由依赖于城邦的整体利益。
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家们,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均将城邦视作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每个公民的道德和行为都应服务于集体的幸福和福祉。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建了一个理想的“政治共同体”,在柏拉图看来,理想城邦是一个具备内在和谐的整体,国家的幸福是每个公民幸福的基础,城邦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体的私利,个体的责任和美德必须服从于整体城邦的目标。
柏拉图的城邦建立在“理念论”的基础上,主要解决的是城邦与个体关系的问题。
在理念的世界,理念代表着稳定的“永恒”真理,城邦是一个追求稳定与和谐的共同体。
哲学王即真正拥有知识的人,会通过智慧与理性引导全体公民实现城邦正义的共同目标。
进一步,柏拉图理想城邦的运转离不开对正义的追求,每个人的美德要素都与城邦所需一一对应。
因此,柏拉图格外强调教育,因为教育制度可以培养出实现城邦整体正义的公民。
教育的目标是指通过培养理性、勇敢和节制等美德,使公民能够自觉地履行他们的职责,这充分体现了其整体主义思想。
亚里士多德有关政治共同体的观点也呈现为整体主义,同柏拉图一样,他认为城邦是一个“有机整体”,个体只是其中的组成部分。
从起源上,亚氏认为城邦是一个自然存在,是自然演化的结果,最早的政治共同体是早期社会中的家庭,随后家庭联合成的若干村社,最终形成了自给自足、能够为公民提供优质生活的城邦。
虽然,城邦的起源在时间上晚于个人和家庭,但城邦阶段仍是最高级而完备的社会阶段,城邦的目的就是人的“优良”的生活,因而是最优先的公民共同体,实现共同体的福祉是个体的自然义务。
“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意味着个体无法独立于共同体生活,个人的德行和理想生活也只能在共同体内实现。
“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我们可以看到城邦是为了公民的“善业”而建立的,所以每个公民的行为与选择服务于整个共同体的利益,本质上也是在追寻整体上的“至善”。
整体主义:共同体的“善”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集中反映了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共同体的整体主义倾向,对其进行哲学层面的追溯可以发现,这起源于对城邦本质的探索。
在古希腊思想家的自然观中,城邦遵循自然正义(Logos)这一普遍的、超越个体的原则,自然正义意味着城邦的结构和运行符合自然秩序,个体的德行和行为都是实现这一城邦正义的必要条件,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从根本上依赖于整体共同体。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就充分体现出个体的生活是完全融于城邦之内的,个人融于政治共同体是自然的、平衡的、符合宇宙正义的状态。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城邦内的个体不仅在实际生活中依赖于城邦,更在心理和文化上深深认同并依附于城邦。
古希腊思想中,最具影响力的是自由与民主的理念,而关于城邦与个体关系的讨论较少,那么个体对城邦的依赖是否与自由与民主相冲突呢?
实质上,古代雅典的民主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体之间的共同生活,个体享有公民身份与自然权利,同时承担维持共同生活的义务。
但个体对于政治共同体,则处于从属地位,共同体的权威和稳定是最重要的。
斯巴达社会则更为明显地体现整体主义,个体的利益和自由被极大压缩,其生活中心是城邦的军事需要。
然而将其视为单纯的集权或专制则失之偏颇,因为斯巴达的整体主义建立在文化和伦理共识之上,斯巴达文化强调牺牲与忠诚,放大了个体责任,这种认同和奉献构成了斯巴达思想的核心。
雅典和斯巴达这两个古希腊时期最典型的城邦都呈现出整体主义,究其原因,可以从地理现实因素来看,在分隔独立的地理条件下,形成了小国寡民的现实特征。
城邦事实上就是公民团体,公民与城邦之间的关系是直观且紧密的,城邦对公民个人的影响也是直接有力的,公民可以直接参与政治生活。
反过来,公民的积极参与也更加强化了个人对城邦的依赖与融合,共同体中的个人行为与城邦发展和谐一致。
契约共同体
古代希腊的城邦政治体系经历了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的黄金时期,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邦体制的内在局限性逐渐暴露。
随着希腊各城邦与外部世界的接触日益增多,周边城邦间政治、军事利益冲突,必然使得原先独立的小国状态变得难以维持,这一困境是无法通过其既有城邦政治体制来解决的。
在城邦制度走向衰落之时,长期独立于希腊世界的马其顿城邦却以另一种方式逐渐强大起来。
公元前3世纪,罗马完成了对意大利半岛的统一并开始对外扩张。
布匿战争后,罗马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扩张阶段,最终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帝国,所有被征服地区都被纳入了帝国这一共同体之内,帝国时期的政治思想也呈现截然不同的形态。
罗马的帝国化进程伴随着契约共同体思想的兴起,首先在政治制度上,罗马帝国并不是对被征服进行简单的直接统治,而是通过“同盟者”或“臣属”制度,允许被征服的城邦保持一定程度的自治,也就是一种以契约为形式的政治整合。
这一契约共同体将广泛领土范围内不同的社会文化单元纳入罗马的政治体制之中,打破了传统城邦体制的局限性,形成了一个多元融合的共同体。
在这社会空前扩大与文化融合的环境变化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出现了转变,自我意识萌发。
契约共同体改变了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的关系,与城邦时代相比,如何构建城邦共同体的整体幸福已然不是关注焦点,而是更多地将目光转向个人,即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结构中寻求个人的平静。
相比于关注城邦的本质和公共事务,古罗马更加现实,关注人的本质以及个人如何通过政治来实现优良的生活。
古罗马发生思想转变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许多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学派,如犬儒学派与斯多葛派。
区别于自然演化观,伊壁鸠鲁派认为国家并非自然的政治实体,其原子论强调个人的自由,认为正义并非天赋的道德原则,而是基于人们相互承诺的协议―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这种契约思想,意味着将“个人”这一单位视为共同体的基础。
斯多葛派在哲学上也强调个人内心的自由与精神的平静,具体而言,他们认为人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特定城邦的成员,还是整个宇宙的一个组成部分。
整个人类以自然法为纽带联结成为一个共同体,人真正的自由就是源于对自然法的遵守。
斯多葛派对自然法思想的完善,主要在于对人的存在、人的价值和人的权利的阐述,意味着将个人从共同体中凸显出来,尤其是作为宇宙之组成部分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深刻影响着罗马帝国时期政治思想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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