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驾车顶行600多米的交警牺牲了,建议让禁酒令来的更猛烈些吧。
近日,武汉交警蒋仲超在执行酒驾检查任务时,被一名醉驾司机驾车顶行600多米后受重伤。经过12天的抢救无效,于6月15日凌晨牺牲,年仅41岁。这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公牺牲,媒体报道出来后,着实令人震撼。
被顶行600米是什么概念呢?一般比较标准的学校操场一圈是400米,这相当于一圈半的距离,而且还是在醉驾司机头脑疯狂的状态下。否则,正常情况下怎会做出如此行径?对于酒驾,必须严禁!公务人员、驾驶人员、执勤人员等等,一句话,统统不准喝。
回顾一下当时的经过。6月3日晚上,武汉交警蒋仲超和同事在武汉市江夏区设卡查处酒驾,这是交警的常规工作,他们只是在认真履行职责。当天晚上8点58分左右,一辆轿车开到检查点,起初一切平稳。驾驶员刘某经初步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158毫克,而酒驾的标准是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他的酒精含量几乎翻了一倍。刘某拒不配合检查,突然猛踩油门冲卡,将执勤的交警蒋仲超撞上引擎盖。蒋仲超身处引擎盖上,多次用警棍敲击挡风玻璃要求停车,但驾驶员刘某无视警告,疯狂逃窜600多米,最终与对向车辆相撞,导致蒋仲超被甩落后脑着地重伤。若不是被对向车辆撞击,真不知蒋仲超会被顶行多远,后果恐怕会更加严重,毕竟最终他肯定也会掉落。
蒋仲超被送到医院后,虽经开颅手术,可在6月15日凌晨,还是不幸牺牲了。6月17号,我在网上看到,在武昌殡仪馆举行了遗体告别仪式。这实在是一场悲剧。而且这个刘某此前曾有过醉驾服刑和殴打他人的前科,此次属于二次醉驾。他的行为性质恶劣,不仅是二次醉驾,还因驾车冲卡、拖行执法人员并造成严重后果,其涉嫌的罪名已从普通的危险驾驶罪升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如何才能杜绝醉驾悲剧呢?我简单说几点。一要加强法律威慑力。其实到现在,对于酒驾、醉驾的打击已经很严,对一些喝酒开车的人有了一定震慑。但像驾驶员刘某这种二次醉驾且造成如此恶劣后果的违法者,必须从重打击。
二要完善执法保障。当时交警蒋仲超用警棍敲击挡风玻璃,在被顶行过程中,后续是否应强化交警的防护装备和执勤装备,以制止暴力抗法呢?我觉得很有必要加强。
三要强化社会宣传。虽说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共识,但仍有人顶风作案。最后,借鉴禁酒的经验,严格执行禁酒令,公职人员、开车人员、部队人员等,统统不准喝酒,这样至少能杜绝酒驾。或许这听起来有些极端,但仔细想想,喝酒真的有好处吗?从未见过喝酒能带来好处,看到的多是此类恶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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