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来自武汉的彭先生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在从黄石返回武汉的途中,车辆突然失控,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整个维修费用需要5万元。
但当彭先生向保险公司出险时,人保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是彭先生擅自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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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武汉工作的彭先生,需要每周与在黄石工作的妻子见面。为了减少通勤费用,自2021年起,彭先生将自己的车辆注册成了顺风车,五年来合计接单107次。在最新的续保周期内,从去年9月至今,他共接单50次,每周不超过4次。
而人保财险正是看到了彭先生107次的接单记录,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车主未告知,由此导致出险,保险公司可免责”。
并且,彭先生事故当日行驶的路线偏离了常规路径,存在绕行鄂州的疑似接单经历,超出了正常顺风车范畴,涉嫌营运获利。综上,保险公司给出了拒赔的理由。
但保险公司的说法遭到了彭先生的质疑。他表示,5年只接了107单,平均一年不到22单的频率,完全可以证明他并没有通过顺风车盈利;从黄石到武汉,并非人人都会选择走高速,而他选择不走高速完全是为了省钱;且事故当天他并不存在接单行为。
可以看出,本起案例的核心在于,彭先生的做法是否符合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对此,有律师认为,若彭先生的行为仅为分摊成本,路线基本一致,且为偶尔性接单,保险公司不可一刀切拒赔。
但究竟如何界定“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公司和彭先生似乎都无法给出明确的定义。
好在,针对彭先生这起案例,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给予了回应:“认定非法营运是行政行为,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判定。”
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还对究竟什么是真顺风车给出了明确回答:“符合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信息、线路相同者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成本或互助)、每日合乘次数有限制(武汉掌握在每日不超过4次)的顺风车,不属于非法营运。”
若以此为衡量标准,彭先生的做法完全符合顺风车的定义。但保险公司依然表示,若彭先生不认可保险公司的做法,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如有异议可提供录音、录像等证据佐证。
看来,尽管有监管机构的明确解释,但保险公司似乎仍不为所动。而彭先生的案例,也反映出当下出台对顺风车行业指导细则的重要性,只有更加明确的量化标准,才能化解相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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