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
在大自然的广阔舞台上
鸟类是灵动飞扬的音符
它们用婉转的歌声
绚丽的羽毛和轻盈的身姿
为大自然增添了无尽的生机与诗意
下面
就让我们看看这些鸟中”贵客“
“东方宝石”朱鹮
朱鹮,古称朱鹭、红朱鹭,朱鹮系东亚特有种。中等体型,体羽白色,后枕部有长的柳叶形羽冠,额至面颊部皮肤裸露,呈鲜红色;繁殖期时用喙不断啄取从颈部肌肉中分泌的灰色素,涂抹到头部、颈部、上背和两翅羽毛上,使其变成灰黑色。朱鹮是国家一级保护鸟类,被誉为“东方宝石”和“吉祥之鸟”。
拍摄:孙作义(阎良区摄影协会会员)
拍摄:孙作义(阎良区摄影协会会员)
拍摄:孙作义(阎良区摄影协会会员)
拍摄:孙作义(阎良区摄影协会会员)
拍摄:苏兴胜(阎良区摄影协会会员)
“鸟类大熊猫”黑鹳
黑鹳是一种体态优美,体色鲜明,活动敏捷,性情机警的大型涉禽。黑鹳是国家一级保护濒危鸟类,对栖息环境要求很高,一般在远离人类的区域活动,因数量稀少,号称“鸟中大熊猫”。
拍摄:苏兴胜(阎良区摄影协会会员)
“鸟中贵族”火烈鸟
火烈鸟亦称红鹳,是国家一级保护鸟类,高约80-160厘米,体重2.5-3.5千克。体型大小似鹳;嘴短而厚,上嘴中部突向下曲,下嘴较大成槽状 ;颈长而曲 ;脚极长而裸出,向前的3趾间有蹼 ,后趾短小不着地;翅大小适中;尾短;体羽白而带玫瑰色,飞羽黑,覆羽深红,诸色相衬,非常艳丽。
摄影:赵冠辉(阎良区摄影协会负责人)
红隼
红隼,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喙较短,先端两侧有齿突,基部不被蜡膜或须状羽;鼻孔圆形,自鼻孔向内可见一柱状骨棍;翅长而狭尖,扇翅节奏较快;尾较细长。飞行快速,善于在空中振翅悬停观察并伺机捕捉猎物。
摄影:赵冠辉(阎良区摄影协会负责人)
拍摄:常新发(阎良区摄影协会会员)
摄影:王帅(阎良区摄影协会会员)
摄影:赵冠辉(阎良区摄影协会负责人)
石川河是渭河重要支流。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近年来,这里吸引了朱鹮、黑鹳、火烈鸟、红隼等多种鸟类来此栖息。据阎良区摄影协会负责人赵冠辉介绍,他们协会中的摄影爱好者们,在石川河阎良段已经发现并拍摄到各种鸟类130余种。
同在蓝天下
人鸟共家园
守护好我们身边的这份“野”趣
离不开每个市民的共同努力
以下这些保护鸟类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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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喉歌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掏鸟蛋?不行!
抓小鸟?更不行!
买卖、食用?绝对不行!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画眉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除了上述行为外这些“爱鸟”行为
也违法!
01
|朋友圈晒“宠物”鸟
如果你的“宠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比如画眉、鹦鹉等,没有合法来源证明,那就涉嫌违法了。
02
|树林里架网捕鸟
即使是常见的麻雀,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是属于违法行为。
03
|投喂野生鸟类
看似爱心满满,实则可能干扰鸟类正常觅食,甚至传播疾病。
蓝喉太阳鸟(三有鸟类)
关于“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在这些名录里,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保护。
该法律第六条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红胁蓝尾鸲(三有鸟类)
延伸阅读: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一起行动
爱护野生鸟类
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编辑:小叶 | 校对:杜飞
部分素材来源:阎良区摄影协会、陕西省林业局
审核:禾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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