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刊发原文
协助男友转移、隐匿毒资
女子犯洗钱罪获刑
近日,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毒洗钱案件,经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江某因协助男友转移、隐匿毒资,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5月,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郝某(另案处理)同女友江某存在异常资金流转,经进一步分析研判,发现江某多个账户有频繁收款、零进整出、定期取现情况,于是,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引导调查取证。经查,江某在郝某贩毒后,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接收并转移毒资,其行为涉嫌洗钱犯罪。
“洗钱犯罪隐蔽性强,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主观‘明知’是突破案件的关键。”检察人员经分析,找出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对洗钱行为闭口不谈,办案人员另辟蹊径,梳理二人在犯罪前后的感情进展,发现江某提供资金账户正是二人同居、江某怀孕的关键节点。结合郝某收入状况、二人住所搜查出的证据等客观事实,承办人再次提审江某,最终突破其心理防线。江某承认,初期得知男友犯罪行径时,曾试图用爱感化对方,却难抵对方诱惑而自愿提供洗钱帮助,企图为家庭生活赚取“启动资金”。2024年11月14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年来,涉亲密关系的洗钱犯罪案件频发,多因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被犯罪分子利用情感操纵,从“痴情人”沦为“被告人”。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通过进一步开展反洗钱普法宣传,呼吁群众警惕“情感陷阱”,切勿因私情触碰法律高压线。
来源:河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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