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越南国会常委会对《教师法》提出修改意见时,经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指出,政治局正指导制定关于教育和医疗的两项决议。因此他建议草案应强化教师使命的体现。
潘文买强调:“如果我们没有国家倡导、法律框架和政策来选拔最优秀人才担任教师和医生;没有让教师和医生履行使命的环境和条件,就谈不上社会美好。”他期望即将出台的决议能包含相关观点、主张和政策机制,以保障教师和医生履行天职。
潘文买提议,教师工资不应仅如草案所规定位列行政工资最高档,而应实行双倍甚至三倍薪资制度,以吸引最优秀人才从教。
他强调,教师工资必须达到两到三倍水平,才能吸引最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培养国家未来一代。他反问道:“现在高中毕业后进入师范院校的是哪些人?我们为培养这些未来教育自己子女、塑造国家下一代的人才创造了什么条件?”
国会副主席陈光方就此表示,工资仅是待遇的一部分,草案规定教师工资位列行政工资最高档已“足够”。除基本工资外,草案还规定了多种教师津贴,如地方政府和教育机构需制定教师支持政策,即动员地方资源、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支持教师群体。
他提出:“若要求工资再提高两到三倍,将涉及教育预算分配问题。”并补充说,当前草案设计已体现国家对教师的优待。
他进一步表示:“我赞同潘文买同志关于思考如何通过待遇体现教师职业崇高性的观点。但最关键是要实现社会化,仅靠国家财政无法完全满足需求。”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教师法》需与政治局即将出台的教育决议同步实施,尤其要落实政治局和苏林总书记对决议制定的指导要求。
他建议,起草机构在法案通过前重新审核各项政策制度:“例如即将实施的工资津贴政策、教师工作与退休制度等。这些具体内容将由教育部后续颁布的议定和通知明确。”
教育部长阮金山表示,实现教师工资翻两三倍的目标“需极其慎重的测算”。
他解释道:“全国120万名教师,工资即便微调也需精密计算。”草案未具体规定数额,因教师工资水平除愿景外还需考虑预算可行性和实施路线图。
“草案确立原则性规定,为后续教师工资计算提供依据。”阮金山补充道。
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在吸收修正报告中说明,公立教育机构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按行政事业工资标准执行。
规定教师享受最高档工资和津贴,落实政治局第91号结论的精神,与第27号工资津贴改革决议精神基本一致。草案授权中央政府对教师工资分级制定具体规定。
同时,阮德荣汇报《教师法》草案修订情况时表示,讨论中有意见建议增补"禁止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禁止教师为所任课班级学生有偿补课"的规定。国会文化社会委员会指出,草案并未全面禁止补课行为,仅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阮得荣强调,该规定旨在遏制补课乱象。
阮得荣说明:"教育部已颁布关于有偿补课的管理文件,其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为所任课班级学生有偿补课"。
国会副主席陈光方在发表意见时,赞同草案中禁止教师强迫学生补课的规定,但强调关键在于管理过程中如何区分"强迫"与"自愿",同时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
他对"禁止教师为所任课班级学生补课"的规定提出质疑:"我认为不应禁止。别以为禁令越严越好,看似严格,实则可能适得其反。"
陈光方举例道,按规定虽禁止补课,但学生仍希望跟随任课教师学习,因为"其他老师教的我听不懂"。"现在跟老师上课,却不允许继续补课,这不合逻辑。"他指出,学生选择任课教师补课,正是因为教师最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能力水平。
"因此教师延长补课时间应当被允许。关键要在法律制定时保持灵活性,同时确保有效监管。如果我负责7A班教学,却不允许该班学生找我补课,这既不合逻辑也行不通。"他建议起草机构重新考虑该条款。
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阮清海指出,尽管教育部已颁布第29号通知,详细规定有偿补课事宜,但补课乱象仍存在变形。"实际上,许多教师通过Zoom等平台在线收费补课,这类行为难以监管。"
草案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补课,但阮清海反映,现实中仍存在强迫家长签署"自愿补课申请"的情况。"虽有详细规定,变形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本法应设立条款禁止利用补课牟利。"她强调补课概念具有特殊性,无论是否收费都应依法规范,建议草案对补课行为作出更清晰界定。
教育部长阮金山在会议上解释,有偿补课在第29号通知中有明确定义,特指"在正式教学计划外传授上课内容的行为"。草案关于禁止强迫补课的规定,首要体现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而非专业规范,后者已由其他文件规定。
对于"禁止教师为所任课班级学生补课"的条款,阮金山阐明,教师的公务责任是在上课时间内完成知识传授。若上课未尽责却通过有偿补课完成,将导致教师逃避履职的变形现象。
他同时说明,教育部第29号通知,允许教师在校内为三类学生补课:学困生、优等生和毕业备考学生。"此项规定旨在确保教师完整履行公务责任。"阮金山补充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