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活美容行业广告宣传的合规提示
各生活美容机构及饰品店: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美容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生活美容机构及饰品店不得进行医疗美容广告宣传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 严禁发布医疗美容广告。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生活美容机构及饰品店不是医疗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打耳孔、割双眼皮、隆鼻、注射美容、激光祛斑等医疗美容项目的广告宣传。无论是线上平台(如网站、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还是线下渠道(如门店海报、宣传单页、户外广告等),都不得出现涉及医疗美容服务的内容。
2. 杜绝混淆用语。生活美容广告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严禁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例如,
宣传中不得出现“治愈”“治疗”“疗效”“药用”“消炎”等医疗相关词汇,避免误导消费者认为生活美容服务具有医疗功效。
3. 内容真实合法。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夸大生活美容服务效果,不得作出没有科学依据的承诺 ,比如宣称某种美容护理能“彻底改变肤质”“永久保持年轻态”等。
4. 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比如严禁在广告宣传中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也不得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心理压力和不良影响。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请各生活美容机构及饰品店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生活美容机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生活美容行业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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