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漳州市2025年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漳城综〔2025〕18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管、住建、发改、财政、商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装修补贴工作,提升居住品质,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工作,现对《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漳州市2025年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城综〔2025〕15号)进行修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取消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限制。对于委托的装饰装修公司,不再强制要求其具备资质证书。委托的装修公司只需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拥有对公账户,且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与装饰装修相关联,即可参与住房装修补贴活动。
二、简化申请材料。在发票及支付凭证方面,申请人仅需提供装修公司开具的漳州辖区内全额发票及支付凭证,同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无需提供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发票及支付凭证。
三、补充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附件:漳州市2025年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修改)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漳州市2025年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修改)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及《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激发家庭装修消费潜力,改善居住品质,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已在我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注:“合法商品住宅”包括商品住宅、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包括法人单位所有的住宅、个人所有的商业办公用房和商业公寓。安置房未办理产权的,可以提供安置房协议书、选房确认书等材料,作为合法产权证明。
(二)产权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产权人应与装修公司签订全屋整体装修或局部装修合同,委托的装修公司应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拥有对公账户,且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与装饰装修相关联。
二、补贴标准
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住房装修合同,且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超过装修合同总价款60%的,按装修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补贴申报流程
(一)提出装修前备案
装修开始前,申请人需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向房屋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装修前备案申请,无物业的小区需向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装修前备案申请。
(二)提出补贴申请
住房装修施工到满足申报补贴的进度后(进度要求详见注意事项第四点),限额以下由装修公司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管部门递交住房装修补贴申请;限额以上由装修公司向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部门申请。申请人以及装修公司共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
1.《漳州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装修前后对比照片(具体详见注意事项第四点),2025年1月1日至文件印发之日内,无开工照片的申请人,可提交工程进度照片或小区物业装修备案证明等其他可供佐证的材料;
3.产权人、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未失信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房屋装修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补贴接收主体等相一致);
5.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装修合同、支付凭证、装修公司开具的漳州辖区内正规税务发票复印件(需加盖装修公司公章),其中:支付凭证(个人支付给装修公司)和发票(装修公司开具的)开具的时间应在活动期间,信息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地址以及备注“未享受其他以旧换新补贴”;
6.《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7.《诚信承诺书》(附件3);
8.《委托书》(附件4);
9.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正反面照片)。
(三)配合实地核验
申请人在接到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发出的实地核验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实地核验,无法配合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不通过或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予以驳回。
四、补贴活动周期
(一)装饰装修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补贴发放申请提交时间为本文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受补贴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城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暂停受理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二)住房装修补贴由中央、省级、市级按照85%、10%、5%的比例分别承担,市财政局牵头统筹落实,具体活动资金金额由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增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装修补贴活动的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申请材料审核,精心组织实地核验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职责分工
1.进行内业资料及实地核验
城管部门负责办理限额以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补贴申请。
住建部门负责办理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补贴申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申请驳回并告知装修公司和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管部门(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逐套进行实地核验,填写是否实施装修行为,并附上现场核验照片。
2.信息复核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管部门(住建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业资料及实地核验,并在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汇总表(具体详见附件6)报至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每月市城管局、住建局在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职责管理的信息复核。
3.完成补贴发放
市城管局将复核通过的申请补贴情况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由市城管局将补贴金额汇至申请人提供的一类银行借记卡,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予以拨付补贴。
(三)确保工作质量。市城管局、住建局对相关业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充分压紧压实申请材料审核和实地核验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若发现申请人、装修公司等存在重复申请、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管部门(住建部门)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住房装修补贴活动相关政策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筑业协会要发动装修企业,强化供需对接,协助做好住房装修补贴活动相关工作。物业管理协会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补贴政策宣传。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住宅装修管理和政策宣传。
六、注意事项
(一)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权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房产有多名产权人的,产权人(申请人)可共同商议由1名产权人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实施过程中,申请人享受的财政补贴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的,申请人应在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领取的补贴资金退回至财政指定账户。
(二)产权人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由另一方支付装修款项(购置款项)或签订装修合同的,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子女),由子女(父母)支付装修款项(购置款项)或签订装修合同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三)家装和材料购置品类为附件5中所列,其他品类物品材料不在补贴之列,合同中“材料费”金额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应追加补充条款进行确认。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四)属于全屋整体装修的,现场核验时形象进度至少应完成砌墙以及水电施工,并已进行地板瓷砖铺贴(含施工中),需提供反映装修前后对比照片(如入户门、客厅、厨房、卫生间、卧室等每个区域至少1张,用A4纸张彩色打印);属于局部(如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装修改造的,要求前后相同位置对比照片(不少于3张、用A4纸张彩色打印、产权人须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
(五)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本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城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本细则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漳州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
2.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3.共同诚信承诺书
4.委托书
5.家装和材料购置品类补贴范围
6.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管部门(住建部门)2025年住房装修补贴汇总表
来源: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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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2025年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漳城综〔2025〕18号),旨在取消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的限制及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发票及支付凭证,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
本次活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受补贴总额控制,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遵循先到先得原则,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市城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暂停受理住房装修补贴申请。
一、补贴对象
(一)已在我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注:“合法商品住宅”包括商品住宅、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包括法人单位所有的住宅、个人所有的商业办公用房和商业公寓。安置房未办理产权的,可以提供安置房协议书、选房确认书等材料,作为合法产权证明。
(二)产权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产权人应与装修公司签订全屋整体装修或局部装修合同,委托的装修公司应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拥有对公账户,且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与装饰装修相关联。
二、补贴标准
(一)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住房装修合同,且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超过装修合同总价款60%的,按装修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一)装修开始前,申请人需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向房屋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装修前备案申请,无物业的小区需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装修前备案申请。
(二)住房装修施工到满足申报补贴的进度后,限额以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以下)由装修公司向所在县城管执法局递交住房装修补贴申请;限额以上由装修公司向县住建局申请。申请人以及装修公司共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进度要求:
属于全屋整体装修的,现场核验时形象进度至少应完成砌墙以及水电施工节点,并已进行地板瓷砖铺贴(含施工中);
属于局部(如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装修改造的,应到能体现装修状态的节点。
(三)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将申请驳回并告知装修公司和申请人;初审通过的,组织相关人员逐套进行实地核验,填写是否实施装修行为,并附上现场核验照片。
申请人在接到所在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发出的实地核验通知3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实地核验,无法配合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不通过或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予以驳回。
(四)市城管局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市城管局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上。
四、申请材料
1.《漳州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
2.装修前后对比照片 (产权人需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2025年1月1日至文件印发之日内,无开工照片的申请人,可提交工程进度照片代替开工前照片或小区物业装修备案证明等其他可供佐证的材料;
3.产权人、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未失信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房屋装修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补贴接收主体等相一致);
5.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装修合同、支付凭证、装修公司开具的漳州辖区内正规税务发票复印件,其中:支付凭证(个人支付给装修公司)和发票(装修公司开具的)开具的时间应在活动期间,信息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地址以及备注“未享受其他以旧换新补贴”;
6.《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7.《诚信承诺书》;
8.《委托书》;
9.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正反面照片)。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产权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房产有1名以上产权人的,产权人(申请人)可共同商议由1名产权人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实施过程中,申请人享受的财政补贴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的,申请人应在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领取的补贴资金退回至财政指定账户。
(二)需提交漳州市范围内的正规税务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装修公司提交的发票金额应与装修合同总价款一致,发票金额低于合同总价款的,按实际开票金额予以补贴。多张发票可以累计计算。
(三)支付凭证以及发票开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不在此时间段的发票无效。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等多种形式,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需提供买卖双方收、付款记录,且要体现买卖双方信息,2025年1月1日前的支付凭证无效。
(四)产权人为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由另一方支付装修款项或签订装修合同,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子女),由子女(父母)支付装修款项或签订装修合同,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等。
附件:
附件1 漳州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附件3 共同诚信承诺书
附件4 委托书
附件5 家装和材料购置品类补贴范围
来源:云霄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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