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之后的工作工龄,是不是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会吃亏吗?
对于大多数退休人员来说,在退休时都是会有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这部分人员在开始工作时,当地养老保险还没有开始缴费,而从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之后,这部分人办理退休,那么从工作到开始缴费之前的这段时间的工作工龄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而对于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来说,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是并不一样的。
如果是在1992年之后的工作工龄,是不是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呢?会不会吃亏呢?
这里咱们是需要分2点来说明的。
第一,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从2014年10月份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才开始正式缴费的,所以在这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因此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来说,1992年之后的工作工龄,一直截止到2014年10月份之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年限,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在2025年办理退休的话,那么在这期间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是能够达到22年左右的。
所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在1992年之后的工作工龄,有部分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并不是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企业单位参保人员。
相对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来说,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是比较早的,大部分地区都是从1992年到1996年之间开始缴费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1992年之后的工作工龄,如果是属于企业单位的,那么有部分人员确实是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比如当地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是1992年,那么对于在这之后的工作工龄,也都是属于实际缴费的。
但这里咱们需要说明的一点,并不是所有地区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始缴费时间都是为1992年的,如果当地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是1996年的话,那么1992年到1996年之间的工作工龄,满足条件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
所以对于企业单位参保人员来说,1992年之后的工作工龄,部分人员还是可以认定几年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大概是在1~5年之间的,可认定的时间相对来说比机关事退人员要短一些了,毕竟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相差是比较大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吃亏呢?
如果1992年之后的工作工龄,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话,就是属于实际缴费年限了。
那在这种情况下,可积累的个人账户余额就比较高了,虽然不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在个人账户余额比较高的情况下,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也并不是太低的。
所以,相对比之下,有了实际缴费年限,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并不吃亏的。
总结来说,对于1992年之后的工作工龄,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年限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关键是要看工作单位性质,以及当地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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