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一位当事人因未携带陪护证被医院保安阻拦进入医院。当事人看到其他无陪护证人员进入后再次尝试进入,却在与保安的争执中被推倒受伤。当事人随后就医并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其损伤未构成伤残,但存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当事人将保安所在公司、医院及保安个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承担 40% 的责任,医院承担 60% 的责任,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元韬律师事务所赵地律师代为上诉。
律师观点
赵地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在责任划分上存在不当之处。疫情防控期间,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其安保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任务,而不能选择性执法。当事人虽未携带陪护证,但其进入医院的目的是为住院家人送饭,且在被阻拦后并未采取过激行为,其用雨伞轻打保安是为了避免自身受伤,不应认定为过错。
此外,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也存在错误,保安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和素养培训,导致保安在执行任务时伤人,保安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事实认定方面,一审法院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计算也存在错误,应当按照鉴定意见和实际票据进行认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但对责任划分、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存在争议。赵地律师在二审中充分阐述了代理意见,但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尽管如此,赵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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