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河南某市发生了一件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的事,有人在网络问政上留言反映小学生经常到火车站地下停车场内嬉戏打闹,不听停车场内保安的话,停车场内车流量很大,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当地教育部门回复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对涉及班级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这件事引发热议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责任,那本班学生在校外嬉戏打闹不听劝阻可能引起的安全事故又怎么能批评教育班主任呢?这是明显地无限扩大教师的职责权限,此外,还有一件事更是普遍。
真正的高温炎热夏天还没到,就时常能看到不少局部高温炎热地方学生游泳溺亡事故的报道,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人们都是痛心疾首,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家庭,学校和个人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每到炎热季节,教育部都会适时发布预防溺水的通知或意见,所有学校也都是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预防宣讲,包括全体师生大会宣讲,班会课宣讲,日常上课时的提醒以及转发家长群寻求家校联动。
尽管如此,但学生溺亡悲剧却时常发生,有时这些悲剧发生的责任却算到学校或老师的头上,甚至是周末或暑假期间发生的悲剧责任都会由学校或老师连带承担。教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将预防溺水注意事项时常宣讲和提醒就应该是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但不知从何时起,教师的责任被无限放大,不仅仅是教师的周末或暑假甚至是周一到周五教师上课的课余时间都会被安排去轮流巡塘巡河巡江,就差巡海了!只要有塘有河的地方就有老师在蹲守,甚至会被安排去巡江,不知地处海边的学校老师是否也会被安排去巡海。
教师本身的教育教学任务就已经很重了,还将原本就不属于教师的巡塘巡河巡江任务强加并分摊给教师,让老师们在休息时间去塘边河边江边蹲守,实在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如果在“严防死守”下还发生了溺亡事故,那老师的责任就大得没法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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