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在奉贤区人民塘路浦星公路,一辆重型厢式货车遇红灯停车等待时,后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径直撞击货车尾部,骑行者王某未佩戴头盔,当场死亡。经调查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且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法律规定行驶。奉贤警方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10月31日凌晨,在外环高速外圈浦东段,一辆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骑行人李某未佩戴头盔,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且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轮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浦东警方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4月2日,在浦东新区康新公路秀沿路路口,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鉴定,徐某当时以22km/h的速度行驶,超过法律规定15km/h的限速,且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轮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浦东警方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仅给自身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痛苦,还严重威胁道路安全。公安交管部门从多个维度对2024年非机动车方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亡人事故进行了分析,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一、勿闯红灯、依法让行、控制车速**: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未按规定让行和超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骑行者切勿怀有侥幸心理,注意控制车速,转弯时要观察避让,避免“鬼探头”现象。
二、老年群体要格外注意交通安全**:肇事人员年龄结构整体偏高龄化,60岁及以上的占55.8%。提醒中老年朋友遵守交通法规,骑电动自行车时戴好头盔,安全第一。
三、车少路畅不能放松警惕**:郊区和清晨时段车流量相对较低,更容易让骑车人产生侥幸心理,增加闯灯、抢行的概率。郊区占亡人事故的85.9%,清晨5至8时事故多发,需特别注意。
公安交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提高对乱骑行危险性的认识,增强防范交通事故的意识,守法骑行,谨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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