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确是闯了红灯……”5月16日,在武宣县湖滨路与七星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小型普通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天17时5分许,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辆桂G***37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受损,另一辆桂BT***6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侧翻在地,事故现场车架碎片散落一地。
经查,当天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武宣县湖滨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武宣县湖滨路与七星大道交叉路口时,路口的绿灯已经开始倒计时,潘某为了赶时间便选择抢黄灯通过;与此同时,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事故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事后韦某也承认自己闯了红灯,正是由于双方的这一行为,导致两车在路口发生了碰撞。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韦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外,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潘某、韦某的行为对发生本次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基本相当,双方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来宾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车辆行驶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争道抢行。要始终牢记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绿灯可以等待无数次,但生命却只有一次,切勿为了抢那一点时间,而丢掉了宝贵的安全。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罗雪涛 编辑:朱广燕
视频:朱广燕 来源:武宣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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