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关?过去多年因缺乏明确定义,常用一些不确切的提法,令公安领导部门与民警深感困惑。过往有观点将公安机关视为“半军事单位,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强调其武装性质,警服与军服相近,民众也常混淆警察与军人身份;还有观点称其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专政机关”等,如1995年《人民警察法》原稿有类似表述,但审议时认为“武装性质”“专政工具”提法不妥,最终删除;也有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之一”,强调其司法性质,但依据宪法及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实为行政机关,并非司法机关;另外,“人民的保护神,犯罪分子的克星”虽是赞美公安民警的文学比喻,却并非法律定义。
公安机关角色定位问题最初源于执法讨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巨变使公安理论部门迫切需要厘清建国时期执法理论与现实的关系,审视传统公安理论的优劣,明确现实对公安理论的要求等。这些问题关乎公安或警察角色的本质、概念、价值、特征等基本方面,对它们的回答与思考,实则是对公安理论与实践的系统反思,进而引发了关于公安基础理论的新讨论。如今,这一问题已超越最初范畴,不仅关乎克服传统执法弊端,更与广泛的社会历史背景紧密相连。因此,匆忙得出公安机关角色定位传统有定论、性质未变等结论,认为多讨论无意义或怀疑、推翻以往定论,均不恰当。
关于公安机关角色定位,学术界与实践部门认识不一,甚至混乱,影响了相关讨论。实践中对公安机关角色定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理解涵盖公安机关的物质与精神特征总和,涉及多领域;狭义理解则偏重于公安机关性质。本文更赞同广义理解,因其认为角色定位体现事物相区别的整体体系,内涵远大于性质。同时,公安机关角色定位理论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对公安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将其视为名词与动词的结合,既关注理论意识形态,也重视实践操作。在时代变迁中,需找到适合的角色操作方式,而关于公安机关角色定位的思考正是这一任务的起点。
关于“专政工具”与“刀把子”称谓,坚持公安机关本质是“专政机器”的观点认为,从社会历史看,国家统治的物质性手段是执政者控制社会的工具。人类历史早期,生产力与生产社会化程度低,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上层建筑地位高。随着社会发展,政治上层建筑直接凭借暴力发挥作用减弱,逐渐让位于间接方式。现代社会中,社会自我控制加强,暴力因素逐步减少。由此,部分学者夸大此趋势,甚至否认国家统治物质手段的必要性。但阶级社会中,国家统治不会放弃物质手段,而公安民警作为物质手段之一,其角色不会根本改变,仍是国家统治、专政的工具,是名副其实的“刀把子”。
有的学者认为,过去,人们习惯性地将法律视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片面地认为其主要功能就是镇压反动势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惩处违法者。建国初期,社会主要矛盾聚焦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彼时公安机关承担着清匪反霸、大规模镇反等繁重任务,公安机关强调专政职能,手段偏“无情”,且公安机关概念自带专制权威色彩,同军服相似的警服即具权威感,自然将其称作“刀把子”,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的形势需求。然而,如今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然结束,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主要矛盾,我国已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若仍坚持“刀把子”的提法,与现代法治理念多多少少有些违和。
鉴于公安机关作为专政工具的“刀把子”论述在东西方历史与理论中具共性,为便于文化理解与保持理论延续性,其在理论体系中的表述应维持。需明确,对公安机关性质的认识属学理层面,与“热心为民”的操作层面并不冲突。作为专政工具,其本质是维护统治阶级与国家利益。时代变迁下,公安机关完成任务的方式与工作重心会变,但这不改变其专政工具的性质,目的与手段应区分。同时,多数民众非理论家,人们对公安部门的认识多基于日常观察。因此,宣传教育应从公众角度出发,引导民警注重执法方式,拉近与群众距离,尊重民众的语言习惯,理清历史脉络,逐步修正不合时宜的表达定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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