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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年底前未取得资格该如何处理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家企业,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一直在500万元以上,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暂按15%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截至2024年底前仍未获得该资格,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5年5月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二)》第3问“请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未重新认定如何申报?”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因此,你公司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且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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