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6月9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青岛港提问:2024年12月,由山东陆海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制的一批次生活用纸中,使用了“港港达”的商标,该商标的所有权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青港通达能源有限公司。请问,公司或公司下属的通达能源公司,是否就该商标对山东陆海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授权,有无支付商标授权使用费。如有,请说明签署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及支付商标授权使用费的时间。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了解,“港港达”并非青岛青港通达能源有限公司的商标。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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