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无语的,为什么上海乐高乐酒店会这么与众不同?它违法吗?
为什么消费者对这个“霸王条款”愤怒?
先了解下酒店实行的“中午14点后入住,次日中午12点前退房”的规则的由来。可以明确的是,这个规则源于行业惯例和运营效率需求,而非直接的法律强制规定。
首先酒店需要预留足够时间打扫房间。若退房时间延后(如下午4点),新客人的入住时间就需同步推迟,可能引发投诉。统一设定中午12点退房,可确保在下午2、3点前完成清洁,迎接新客人。若允许客人任意时间退房,会导致房态管理混乱,增加人力调度难度和空置成本。
这个是行业通行标准,没什么有争议的地方。
这个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具体退房时间,但要求酒店规则需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和行业规范。而对于住宿时间问题,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
“霸王条款”是一个通俗说法,在法律上通常指“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通常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处于优势地位)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些条款的特点是明显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
中午14点后入住,次日中午12点前退房这个规则并没有明显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这是一个比较公平的条款,并且符合行业规范,我们主要讨论下“提前入住或延迟退房多花699元,算不算“霸王条款”,即使明码标价也不行吗?
很显然这个也是上海乐高乐园酒店预先拟定好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如果明码标价并且提前告知,并没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规!
根据《民法典》第496-497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首先,酒店在预订页面或者合同中是否对于“提前入住或延迟退房多花699元”进行加粗或者加粗/弹窗提示,若隐藏在小字条款或未明确金额,则违规;其次,”提前入住或延迟退房多花699元“是否与服务成本匹配,根据7000元一晚的定价,以及钟点房的价格,可能699元并未超出合理的定价,也就是不存在暴利。最后,格式条款虽然霸道,但是如果提供的服务体验与价格相匹配,也就处在公平合理的范围。
“上海乐高乐园度假区服务于2-12岁儿童家庭,乐园酒店所有客房均为家庭房,每个房间配备至少一张大床和3张儿童床,可供2大3小游客入住,因此客房的深度清洁耗时较长。为了给游客提供更好的入住体验,我们建议大部分游客的入住时间为下午4点。同时,酒店会根据客房前一日的入住情况灵活安排游客的入住时间,尽可能为游客提供便利。”
看到这段也就不奇怪为什么这个酒店这么贵了。
因为消费群体并非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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