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中华文化峰会、两岸媒体人峰会上(5)月底在北京召开,旺旺集团总经理蔡旺庭在两岸文化峰会上说:“旺旺起源于中国台湾,发展于祖国大陆,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自己的根,永远不能忘记自己的历史、文化、血脉和使命,我们就是中国人,我们感恩祖国给予的各项支持,感谢祖国的市场发展红利,更铭记作为中华儿女,在文化传承中的责任与使命。台“陆委会”隔天扬言,将检视是否违反“两岸条例”,依法处理。“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5日再度表示,旺中集团涉嫌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之1,正在查处中,有结果会和大家报告。
根据“两岸条例”第33条之1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有)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
对此,有岛内相关人士表示,此法是2003年新修订,已经过了22年,这是“陆委会”近来不断拿来对付人民的恶法,质疑为何国民党在台立法机构占据席次多数时不废?
民进党当局利用33条之1限缩交流,打击异见,岛内人士主张废除相关规范的初衷是为了破除交流障碍。然而,他们在谴责在野阵营如今占据席次多数没有作为时,却忽略民进党当前的政治操作与政治路线,才是两岸关系面临的主要威胁。
因为最核心的问题,不是33条之1的内容本身的好与坏,而是民进党从来不承认岛内宪制性规定“一国两区”的法律定位,可是他们又要利用在“一国两区”法律定位下衍生出的“两岸条例”来破坏交流,遂行分裂目的。33条之1只是其中的一个工具,并不是民进党这波政治操作的决定性因素。
此前,有大陆配偶身份的南投县议员史雪燕被解除议员资格,台“陆委会”错误援引“国籍法”要求陆配放弃所谓原“国籍”,但根据“两岸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根本就不是“外国人”,该以此条例维护大陆配偶权益时,“陆委会”又用所谓“国籍法”来处理两岸人民议题,根本是知法玩法。
从中可以看出,法律不过是民进党当局的玩物,当是否用“两岸条例”处理两岸事务,“陆委会”都没有统一标准,废了33条之1,民进党也不会终止分裂行为。因为恶法背后,还有谋“独”恶人,他们知法犯法,肆意扩张解释,大搞绿色双标。
有岛内人士主张废“两岸条例”33条之1,但民进党根本不承认一中架构下的法律,去修正法律规范,并不能够对他们谋独分裂的政治操作进行有效遏制。图为“陆委会”主委邱垂正。(台媒)
事实上,如果就法论法,“两岸条例”中该修正的何止33条之1,按“两岸条例”9条之1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若违反,主管机关可注销其台湾户籍,剥夺其台湾地区人民身份。
然而,1991年台湾地区废止“临时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已不能再视陆为敌,而两岸条例中的诸多内容, 虽在一中框架下仍不脱反g敌对心态。这是随着两岸交流日益深化,相关规范过时的原因,但和民进党把“两岸条例”扭曲成反中条文,在政治路线上还是存在性质上的差异。
如果一些岛内政论工作者能够指出33条之1的恶质之处,在批评在野阵营为何不修法时,他们不应该忽视在民进党重返执政前,此法已经躺了10多年。例如,过去两岸也有很多征文比赛,并没有人因为转载相关讯息,就像区桂芝老师一样,被扣上违反33条之1的大帽,而相较蓝白修法的迟滞,民进党把法律变成打击异己的工具,以过度解释相关条文无限放大更该引起警惕。
33条之1是恶法,但没有33条之1还有9条1,没有9条1还有行政部门驱逐陆配时凌驾法律的自由裁量。这些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当对在野阵营不及时修法的批判,变成刻意淡化法律条文背后民进党的政治操作与政治路线,才是当前两岸关系面临的根本威胁与挑战,这类混淆主次矛盾的分析评断,是对绿营谋“独”分裂恶行的轻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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