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业主单位安全履职漏洞直击!业主无证、监管卸责……谁在“放任”电力建设安全失控?
电力建设业主单位安全履职漏洞直击
业主无证、监管卸责,
谁在“放任”电力建设安全失控?
“十四五”期间,我国电力建设投资规模、工程项目和工程规模持续增长,行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而在电力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中,始终存在一个被忽视的监管盲区——电力建设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游离于安全生产考核认证体系之外,资质认证制度缺失。
PART.1 上位法要求:安全培训是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建设单位需对工程安全负责。
《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办〔2024〕1号)要求“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第7.2.1条:“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力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法规标准将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提升至法治红线高度,要求电力建设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取证不仅是安管人员履职的基本门槛,更是电力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要求。
PART.2 行业现状:取证培训存在重大漏洞
当前,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可掉以轻心,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风险依旧突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最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12月,全国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9起、死亡25人,同比上年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血和泪的教训都在警示我们,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然而,当前电力建设行业在企业安管人员取证培训上还存在一些重大漏洞,例如:
漏洞一
目前仅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强制取证;弱化业主单位强制性培训要求,变相降低业主单位法定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对“保证培训质量”的立法精神。
漏洞二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后,市场上缺乏明确的准入机制,使得电力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增加且市场化机构资质参差不齐,培训内容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取证“走过场”,无法匹配高危行业需求。
以上行业现状导致业主单位责任虚化,忽视安全管理,埋下事故隐患;也存在监管盲区,项目设计、招投标等环节缺乏专业安全把控,事故风险向施工端转移,直接影响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对企业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PART.3 必要性分析:业主取证是风险防控的关键
在电力建设项目中,业主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需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全过程安全管控,统筹协调设计质量、工期进度、成本投入与安全标准的系统性平衡。其安全履职能力直接决定项目风险防控效能。
若业主单位未系统掌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缺乏专业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将导致源头性决策偏差(如压缩合理工期、选用不合规承包商)、过程监管失效(如默许违规作业、忽视隐蔽工程验收)等系统性风险,最终引发安全责任链条从源头断裂,形成“监管虚设-风险失控-事故连锁”的恶性循环。
业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能让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通过学习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电力建设典型事故案例等知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将事故预防关口前移,缩短事故应急处置时间,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PART.4 改进建议:构建科学取证培训体系
建议一:扩大培训范围
将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纳入强制取证范围,实现“建设-施工-监理”全链条责任覆盖,全面填补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履职漏洞。
建议二:规范培训考核机制
1.培训对象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主要负责人:电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中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培训内容要求:
聚焦电力建设特点,围绕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解读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础理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技术、事故及应急管理、电力建设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进行培训。
3.学时要求:
新取证培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4.考核要求:
参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找原国家能源局核准的培训机构进行在线取证培训。
5.发证要求: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能源局指定版本证书,证书有效期均为五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及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后,需依据国家能源局“培训大纲”重新培训、考核。
建议三:强化监督与追责
将业主取证情况纳入项目开工许可审查,未达标者不予备案;对事故中业主的培训缺失问题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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