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员遗失4编织袋扣押财务资料,企业称逾千万应收账款难收回;
律师称两天收到信阳一法院“同案相反判决”!纪委监委已介入;
一家三口遭入室杀害,凶手鉴定为精神分裂!被害人家属:不认可、不认同;
黑龙江一开发商阻止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施工获刑1年半 ,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以上是本周值得关注的监督报道。
法院执行员遗失4编织袋扣押财务资料,企业称逾千万应收账款难收回
“法院执行员把我的会计账簿弄丢了,我到哪里去寻找损失证据?”68岁的重庆胡女士问道,“这个举证责任是不是应该倒置?”
胡女士系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人,目前居住在北碚城区。
近日,她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说,多年前身为助理工程师的丈夫曾到广东东莞一家模具厂打工,“1993年他回到重庆老家,我们在北碚城区租厂房设备生产模具,我爸爸当会计,每月一本会计凭证,所有账目做得扎扎实实。”
1998年,他们赢得重庆本土一家央企青睐与之合作,业务范围一下扩大了许多,“2000年前后产品出口美国等地,那时一年的销售额近亿元,后来购置房产,增添设备扩大规模,花费了不少资金。”
企查查显示,2003年6月6日,重庆实发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发汽模”)在北碚区天府镇工农村注册成立,胡女士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003.6万元,“我占70%的股份,丈夫和儿子各占15%。”
胡女士回忆说,他们与北碚区天府镇签定土地租赁合同修建厂房,2005年正式投产生产汽车配件。
胡女士告诉记者,经营期间,外面欠他们的钱屡屡难收,至2013年时资金链断裂,公司陷入困境,他们不得不四处借钱生产,随后多位债主向北碚区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相关法律文书载明,2014年8月28日至12月3日期间,北碚区法院对多起执行对象为“实发汽模”的执行案件立案处理,该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夏某被确定为承办人。
2015年2月12日,夏某到“实发汽模”将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用4个编织袋装运扣押回北碚区法院,先放置在自己办公室,后放至指挥中心办公室。
同年7月30日,北碚区法院对“实发汽模”破产案立案,指定一家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2016年10月,因破产清算需调取财务凭证与账簿,这时北碚区法院才发现当初扣押回来的那4口袋财务资料已丢失。
面对这样的情况,破产管理人委托重庆一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发汽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称,该清查以债务人提供的账务数据,结合破产管理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为依据,截至2015年7月30日,“实发汽模”有1000余万元的应收账款,“但因债务人财务资料遗失,无法核实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截止日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8年10月31日,北碚区法院依据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认定“实发汽模”资不抵债,裁定该公司破产。
事发后,北碚区法院民二庭负责“实发汽模”破产案件的法官在接受相关部门询问时称,那些财务资料的丢失导致破产管理人无依据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追缴,只能通过发函方式进行核实,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追回欠款。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33527407207287583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律师称两天收到信阳一法院“同案相反判决”!纪委监委已介入
近日,河南信阳“律师两天收到同案相反‘判决’”一事引发热议。6月1日,南都记者从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委获悉,经核,网传案件是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公开报道显示,一名律师称其代理的一起民事股权纠纷案连续两天收到了结果相反的“判决书”,第一份“胜诉判决”落款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未加盖章印;第二份败诉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4月27日,加盖了章印。对此,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主审法官表示,第一份是判决书初稿,系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发给原告,第二份才是该案的生效判决书。
5月31日,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经核,网传案件是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目前,平桥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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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记者 周敏萱
一家三口遭入室杀害,凶手鉴定为精神分裂!被害人家属:不认可、不认同
2025年4月,“广东廉江一家三口遭同村村民杀害”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关注。被害人潇潇(化名)的小姑子何女士在网上发文称,嫂子潇潇带着两个孩子一同暂住廉江石颈镇的娘家期间,于2025年3月27日晚上19时45分许,包括潇潇、其母亲和未满两岁的大儿子三人在内,被同村村民叶某某骑着摩托车持刀冲进家里残忍杀害。其中万幸的是,当时不到三个月大的小儿子因在睡梦中,逃过一劫。
6月4日,何女士向潮新闻记者透露,“目前案件已经向中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材料,但鉴定意见显示凶手叶某某有精神分裂。”对此,何女士及被害人潇潇的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这个情况。
当天,潮新闻记者就该案联系了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若非代理人,检察院不方便通过电话告知任何有关案件的情况,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因此无法了解到案件情况。
与此同时,记者多次拨打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稿前,记者致电廉江市公安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案件况她并不了解,建议发函进一步了解。
根据被害人家属提供的廉江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照片显示,鉴定意见为:一是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二是被鉴定人叶某某在本次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https://mp.weixin.qq.com/s/sd1Xn2NJniORoyAvAw-B9Q
—— 钱塘晚报记者 李沐子
黑龙江一开发商阻止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施工获刑1年半 ,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杨松岭因阻止合伙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获刑1年半。2017年10月9日,杨松岭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该院认定的犯罪事实,2011年3月至6月期间,杨松岭为讨要七台河市金桥家园项目部分开发权,伙同他人多次进入该项目工地,采取用微型车封堵工地大门、到工地现场关掉施工电源、抢工人施工工具、雇佣妇女阻碍工人施工等方法阻止金桥家园4号、5号楼施工建设,致使其无法生产经营,造成开发商黑龙江汉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杨松岭在申诉时则认为,他和伏某成共同合作开发金桥家园项目,而当时4号楼、5号楼的施工建设是在没有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属于“违法建设”,如果项目出现问题,他要承担责任,因此他不同意开工建设,同时向七台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称七台河执法局)进行了多次举报,该项目建设是因为执法局多次勒令停工,其行为是出于公共利益不被侵害的需要。
一审判决后,杨松岭并未上诉,判决随之生效。在案材料显示,杨松岭第一次申诉被驳回是在2018年12月。对于当时为何没有上诉,却在之后选择申诉,杨松岭表示,直到妻子的判决下来之后,才选择申诉。
杨松岭妻子于某英的判决书显示,其作出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于某英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对于杨松岭的说法,新兴区人民法院在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并未给予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此前在采访中了解,杨松岭曾经多次提出申诉,新兴区人民法院、七台河中院多次驳回。今年春节之前,杨松岭再次向黑龙江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其中包括一些新证据,用来证明当时4号楼、5号楼的建设没有规划审批手续。
2024年1月25日,七台河执法局依杨松岭的申请出具的一份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显示,经调查,执法局在2011年3月11日至12日9时左右,接到杨松岭报警,称工地出现工人违规施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工地没有规划审批手续私自建楼属于违规施工,并及时制止施工行为。2011年3月至6月,也多次接到举报,并及时出警处置。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今年依杨松岭申请进行的答复显示,金桥家园4号楼、5号楼直到2014年1月23日才被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杨松岭在申诉状中提到,当时金桥家园4号楼、5号楼的建设没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其为防止参与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规定,对4号、5号住宅楼项目非法施工建设的行为进行举报并进行阻止。其阻止施工的行为不是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而是针对非正常、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这种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505/cc1d1d6cb5a9bfb86e39052bc6c0c892.html?fromUdid=54172593-a2d6-4cd6-8b94-784f3b939d1b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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