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25年06月05日第01版
为长江鱼儿搭建“产房”
6月3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第七次来到长江鼎锅浩水域,对一处人工搭建的鱼巢完成了最后的拆除工作,并就执行结案作记录。
长江入渝第一站正是江津区,位于江津区的鼎锅浩水域水流平缓,是长江知名的“产卵场”之一。每年3月至5月进入鱼类产卵期,当水位降低时,鱼类会在浅滩岩石上自然产卵,但鱼卵粘附性和成活率不够理想,铺在江上的人工鱼巢就为鱼类提供了“产房”。
江津区法院执行的这处人工鱼巢,是在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之后搭建的。
2024年5月28日,丁某、肖某、刘某三名村民相约来到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江津区龙华镇丁家沱水域捕鱼。三人协作将两副三层刺网安置在长江中,中途丁某返家,肖某、刘某于次日凌晨收网,离开时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查获三层刺网两副、渔获物9尾,包括国家保护动物长江鲟1尾、岩原鲤2尾等,共计重11.47千克,导致的生态损失评估约为3.1万元。长江鲟经及时救治后于2024年6月3日被放生,丁某于事后被抓获。
江津区法院经审理,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判处被告人丁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被告人肖某、刘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渔获物,予以没收;结合损失评估价、人工鱼巢搭建市场价,责令三人在本辖区长江干流保护区内搭建人工鱼巢约1961平方米。
栖息地修复和增殖放流都是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人工鱼巢是栖息地修复的一种形式。
“就现阶段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来说,增殖放流和搭建人工鱼巢应该相互补充,同步实施。”庭审中,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西南大学水产学院教授姚维志作为专家出庭发表意见。
该案是江津区法院首次判令搭建人工鱼巢来修复生态,这也意味着,相关执行工作亦是第一次。
时值2024年年底、2025年年初,距离鱼类产卵期越来越近,该案应该如何执行才能及时赶上节点?考虑到人工鱼巢在当地已有丰富运作经验,江津区法院参照行政机关的规范,结合搭建、验收、看护等流程,制定了一份人工鱼巢执行实施指引。
有了指引,行动路径清晰起来。在行政机关的统筹之下,该案执行地点选在了鼎锅浩水域。执行团队首先到现场调查当地环境,接着会同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实施,扎竹竿、铺水游草……一系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今年3月初,这处人工鱼巢顺利完工。此后,执行团队还回访了两次,确保人工鱼巢运行良好。
如今,鱼巢已完成了它的使命。在汛期到来前,执行团队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完成拆除回收工作,保障航道畅通。
调查、实施、验收、回访、拆除……江津区法院前前后后共去了现场七次,不断摸索和完善人工鱼巢的执行方案,在着力提升长江生态生物多样性水平的路上持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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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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