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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一男子覃某因无证擅自收集稀土湿矿尾液被岑溪市自然资源局罚款10万元,且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岑溪法院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的申请依法对覃某强制执行,对其名下财产依法查封、冻结,并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覃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稀土湿矿尾液,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构成无证采矿违法行为。2024年7月,岑溪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覃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开采的稀土湿矿,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执行干警张贴查封文书
2025年2月,在发出《催告书》后,覃某仍拒不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岑溪市自然资源局随即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2025年3月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岑溪法院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对覃某名下微信、银行账户资金在罚款限额内予以冻结,并依法查封其位于岑溪市某楼盘的房屋。目前,案件正有序推进,法院将依法对已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处置,确保行政处罚决定落到实处。
此次案件的强制执行,是司法权威的有力彰显,更是展现国家捍卫稀土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稀土资源安全事关国家发展战略与产业竞争力,任何试图触碰法律红线、破坏资源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下一步,岑溪法院将持续强化协同执法,以更严格的监管、更有力的执行,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稀土领域违法行为,筑牢稀土资源安全防线,守护国家战略资源可持续发展。
来源岑溪法院
编辑:太平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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