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山绿水间“任性”倾倒垃圾?
以为“悄悄处理”就能瞒天过海?
今天这起案例告诉你:
污染环境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更严重。
在翁源县官渡镇的狮子山下,一个看似普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实则是吞噬生态的黑洞。2019年,胡某某、刘某某等三人申请在官渡镇某村搭建建筑垃圾消纳场并获批准,但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函明确:该垃圾消纳场严禁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2021年,胡某某、刘某某等三人将消纳场承包给叶某某、徐某某等四人,并签订合同,因合同不能出现“生活垃圾”字样,故以“B货”(掺杂较少生活垃圾)、“C货”(掺杂较多生活垃圾)替代。合同签订后,叶某某等人表面上利用收纳场处置建筑垃圾,背地里却干起了“分类收垃圾,按车赚大钱”的生意,分别以“B货”700元/车、“C货”900元/车的价格,疯狂收纳来自深圳、东莞等地的混合垃圾。短短一年间,消纳场便消纳了2500余车次、超10万吨垃圾。
据附近村民反映,2022年春节前夕,发现消纳场附近水质发黑,水面有白色泡沫,走近时可闻到臭味,看不到小溪里的小鱼小虾。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消纳场内倾倒的固体废物属于有害物质,总量达11万吨,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约1665万元。
后检察机关向翁源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上述七人犯环境污染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翁源法院判决叶某某等七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不等,责令七人连带赔偿环境损失费用约166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生意”,终将付出沉重代价。随意倾倒、堆放垃圾以及擅自设立垃圾消纳场所的,轻则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责任。
文字:何辉熊 刘青
编辑:刘青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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