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25年度高级会计评审安排
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6月6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7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评审时间进度安排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2.各盟市“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含“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自治区“一心四园”仍按规定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内蒙古高级会计评审业绩成果要求
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政策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能够主动学习专业知识,自觉贯彻执行会计法规、政策、准则及制度,较好地推动单位开展财务会计相关工作。
工作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够主持或指导单位的财务会计或财务管理工作;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3.业务水平较高,能够解决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其中1-5中必备一项)。
1.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会计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业书籍1部(排名第二位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及相关专业课题,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后,经过课题主管部门结项验收并出具了结项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获奖人员),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课题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5.对在非公经济组织、旗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其论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需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工作报告等(不少于3000字)。
6.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与效率、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等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书面建议。
7.参与制定本系统、本单位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等,经实践验证运行有效。
8.参与本系统或本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并在系统或单位推广取得较好成效。
9.参与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资本运作、投融资决策、税务筹划或清产核资等工作,推动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果。
10.在旗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可行性论证、财务监督检查等主要工作。
11.参与审计、绩效评价、专项治理等工作,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方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12.在会计中介机构参与大中型企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中承做项目3项以上;或为单位提供会计、财务、税务、资产评估、经济管理等咨询服务2年以上;或服务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审计业务1项以上,且近3年执业中未受到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如为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所在单位未受到履行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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