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来,在一些地区的富人中,不知不觉掀起了“放生”潮。也不知道这些人究竟是受到了什么人的蛊惑,竟然相信放生可以为亲朋好友们祈福。因此闹出了不少荒唐事,甚至还触犯到了法律。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中,公布了一起因放生鲇鱼而引起民事案件。
家住江苏省常州市一个姓徐的女富婆不知道听谁说,“放生”可以为家人和朋友祈福。
于是这位女富婆头脑一热,拿出将近10万块钱从一个姓刘的男子手里买了2.5万斤活鲇鱼准备放生。由于数量过多,徐女士雇了5辆小货车才将这么多鱼运走。
2020年12月15号,也就是冬月初一这天。徐女士带着车队,浩浩荡荡的来到了当地钱资湖边放生。
这么声势浩大的放生场面也迅速引起了一些群众的关注,一些有觉悟的市民很清楚这些鲇鱼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去严重影响,于是上前制止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花那么多钱买的鱼还没放生完,徐女士也不死心啊。于是她又带着车队转到了长荡湖边,把余下的一万多条鱼又偷偷放进了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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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由于这些鲇鱼是外来物种,属于热带鱼类,所以不耐低温。还没有过去几天的工夫,湖里就出现了大量的鲇鱼尸体漂浮在水面上。
当地的渔政部门发现了这一情况后,立即上报给相关部门。随后。渔政监督大队也迅速组织人员对这些死鱼进行打捞。
历经了10余天的打捞后,工作人员一共打捞上来20208万斤鲇鱼尸体。
这么多的死鱼漂浮在湖里,幸好是赶上冬天温度比较低,如果像现在这种30多度的天气,一天就得臭气熏天,整个湖里的水质也会受影响,更会给原有的鱼类带去威胁。
案件发生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涉事者徐女士和卖鱼的刘某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要求徐某、刘某连带承担渔业资源直接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业务性费用及惩罚性赔偿共5万8千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徐女士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事务性费用1.8万元,用于长荡湖安全风险防范科普和法制宣传。
另据南京警察学院刘教授说,这些鲇鱼属于外来物种,一旦它形成入侵之后,会占领本土鲶鱼的生存环境,造成整个水域生态系统的紊乱。
有些网友看完这起事件后,不禁纷纷谴责徐女士的行为。这究竟是要造孽呢,还是放生啊?放生之前也不好好了解一下,把这么多有害物种放到湖里,真是坑人不浅!
也许徐女士是个不差钱的人。能花10块钱买鱼放生的人,被罚款6万对于她来说算得了什么?但是即使再有钱,一旦违法犯罪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
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能让徐女士和更多放生的人都长长教训。放生的确属于个人信仰,别人无权干涉,但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建立在守法的基础之上。切勿因为自己的无知,而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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