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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先生 | 洞见时代发现价值讲述生活
恐怕没那么简单。
最近,有个烂尾楼判决,引发了房圈的广泛关注:
网上把这一判决称为是核弹级的:
穿透形式正义,直指实质公平,给160万烂尾楼家庭带来希望。
真的如此吗?
我们先来看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1、业主2020年和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入98万元的房屋,首付30万,贷款68万,预计2022年交房,没想2021年楼盘就停工了。
2、2023年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接触合同,获法院支持,开发商承诺继续偿还剩余贷款,但始终未履行。
3、2025年,业主无力还贷面临银行催收压力,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并由开发商担责,并偿还被迫代偿贷款本息3.96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业主:
开发商未能按约定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拿回首付款和已偿还的贷款、利息,后续剩余贷款和利息由相关开发商承担。
这算是巨大突破吗?
其实有两点大家忽略了:
1、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2021年的时候,最高法关于烂尾楼的纠纷做过一次司法讨论:
烂尾楼风险不应全由购房者承担。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这几年,其实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判例出现,并不是什么巨大的突破。
2、购房者已经面临银行催收
这个点很多人都忽略了。
银行催收的话,说明已经停贷断供了,没有能力再继续还贷。
今年以来,随着个贷违约率的升高,已经看到很多类似的例子了:
还不上房贷,银行主动帮介绍工作,哪怕还利息就可以也不算坏账,即使停贷之后也不会收房,因为法拍房也拍不出去了,甚至也不会查封银行账户,要保证基本生活。
非常人性化了。
原因也很简单,把压力全部压给居民的话,逼急了恐怕会影响社会稳定。
但这是个例,并不具有普适性。
原因也很简单,要想大规模推进这种做法,有几个条件:
1、必须是项目彻底烂尾救不活了。
2、国家有一笔钱来兜底烂尾房。
3、大多数烂尾业主都不要房子。
要满足这些条件还是很难的,所以:
烂尾楼最佳的解决办法还是保交房。
这既符合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原则,也能最大可能的保证购房者利益,除此之外,真没有别的什么好办法。
而且,中国也不是讲判例的,一个判决,其实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就这样。
事情闹大了,这次不一样?
最近,有个事情闹得很大,上周末主管部门、权威媒体纷纷发声,官方亲自下场警告:
这待遇也是没谁了,看来是引起震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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