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雅安市禁种铲毒工作安排,为防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导致滥用毒品问题发生,汉源县禁毒部门结合林区防灭火和资源管护等工作,发动禁毒志愿者、网格员、护林员等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林区的踏查。
近日,汉源县乌斯河镇派出所民辅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马托村村民刘某家菜园内种植有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经确认该植物为罂粟幼苗,共44株,随后民警依法对违法种植的罂粟进行全部铲除,同时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经查,村民刘某因患病,听信别人用罂粟果实泡水喝能治病的谣言,便出于“治病”目的在自家菜园内种植罂粟。民警向刘某宣讲了禁毒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刘某对自己种植罂粟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今后绝不再听信所谓的“偏方”了。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行政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特别提醒:“根据《禁毒法》等法律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四川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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