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燕无双
这魔幻的世界经常让我有些看不懂。
前段时间,湖南娄底发生了一起38岁男子强拖女孩入小巷的案件。近日,案件处理曝光,网友炸了。
事情发生在5月20日16:50许,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一名6岁的小女孩,看意思是刚刚放学,不知什么原因家里没人来接,背着书包,独自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
结果,在路上就真遇到了传说中的“坏蜀黍”。
当天刚下过雨,路上没什么行人。一个看起来身材很魁梧的中年油腻恶心男,看到这么小的女孩独自走在路上,就起了坏心。
他走上前,鬼祟地四处看了看,确定短时间内不会有人经过,就拦住了小女孩。
恶心男先是跟小女孩套近乎,哄骗她说自己是她同学的爸爸,接着,恶心男说要带女孩去一个地方,有人教她写作业,还有糖果吃。期间还问小女孩:“叔叔好不好啊?”等等死不要脸的话。
说着说着,他竟然伸出油腻的猪手,去牵小女孩的手。
孩子毕竟只有6岁,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判断能力,竟任由恶心男牵着手向前走。
直到男子把小女孩带到了一个僻静无人的小巷口,小女孩终于感觉到不对劲,说什么都不再跟着男子往小巷里走。
恶心男只能停下来假意安抚,跟女孩说:“里面有人教你写作业!”一边说一边往里拉拽女孩。
小女孩开始害怕了,双手死死地抓着门口的铁栏杆,喊着:“我又不认识你!我不去!”
僻静无人的小巷,男子恶向胆边升,他不再温言装善良,双手像钳子一样直接抓住女孩的细胳膊,把女孩向小巷深处强拖硬拽。
巨大的恐惧下,小女孩一边撕心裂肺哭喊“不要不要!爸爸!爸爸!”,希望爸爸来救她,一边使劲往地下坠,以免自己被男子拖走。
然而,一大一小力量太悬殊了,哭喊声中,可怜的女孩还是被男子拖到了小巷深处……
好在老天护佑,此时居住在楼上的一个好心的老爷爷听到了女孩的哭声不正常,下楼来查看。女孩看到救星,赶紧说:“爷爷我不认识这个人,救救我!”
老爷爷当即把女孩拉到一边,而且警告男子不要走。
男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竟然掏出一盒烟还有一叠钱让老人放过他。被老人严词拒绝后,干脆来硬的,警告老人别多管闲事。
我们必须要感谢这世上还是好人多,老爷爷根本不吃那一套,一边阻止男子离开,一边招呼路过的路人报警。
没多久,女孩的妈妈赵女士和警方相继赶到。警方当即带走了恶心男,这货临走居然还在威胁老爷爷:“你给我等着……”
事后,警方给予男子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
大概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女孩妈妈赵女士将此事经过和案发当日监控视频公布网上。
赵女士的帖子发出后,迅速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随即娄底公安的评论区就沦陷了。
从网上流传的监控视频看,现场令人胆战心惊。不敢想象如果不是那个好心又勇敢的老爷爷出现,这个女孩会遭遇什么?被强奸,被拐卖,甚至被侵犯后灭口?都极有可能!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性质恶劣的犯罪。犯罪未遂的结果,只能说是这个女孩命好。
饶是如此,此事给女孩带来的后续伤害仍不可估量。据女孩妈妈讲,事发到如今,女孩夜夜噩梦,经常睡梦中哭喊,明显创伤后的应激反应,这种情况需要接受心理治疗才能痊愈。
所以,诚如网友们的质疑:如此恶劣罪行,仅仅处于15天拘留?这个事件是如何定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据说,恶心男在警局辩称自己那天是喝醉了才做出如此反常举动!
且不说看男子那天前后的举动,根本不像喝醉酒的样子:下手前知道观察左右看有没有人;哄骗女孩时思路清晰连贯,走路时步履稳健,不晃不趔趄;被老爷爷阻止后知道拿烟拿钱“封口”,收买不成还威胁……这哪里像醉酒的样子?
咱就说,喝醉酒是脱罪的理由吗?喝醉酒杀人有没有罪?枪毙不枪毙?如果不毙,那么以后想干掉自己的仇人前,灌瓶酒就能轻判?
而网友之所以反应如此大,还因为前两天有一个引起网友热议的案例,一帮海棠作者被抓捕,面临刑责。
所谓海棠作者,就是一批涉及成人内容的文学平台或作品的写手。由于他们的文字涉不健康思想,触犯了相关法律,因而最近被J方跨省抓捕,可能将面临监禁数年的制裁。
案情曝光后,很多网友认为量刑过重,特别是作者们都是一些经济窘迫、生活困苦的年轻人,甚至还有在校大学生,而且写“小H文”的收入也很微薄。而被叛刑的大学生们都丢掉了即将到手的毕业证。
因此,很多人都为这些作者鸣不平。
实话说,涉H文字确有群体危害性。为什么我们会严厉打击黄赌毒?因为这三样是心源性的,会带偏年轻人的价值观,甚至在人们心中埋下犯罪的种子。
所以,如果真的触犯刑法,犯法者所谓苦难经历不是被网友同情,被法律网开一面的理由。
但问题是,要看评判“涉H”的标准是什么。我看了别人截图的几个所谓“涉H”片段。就怎么说呢……如果这些文字已经达到了劳动改教的标准,那么《金瓶梅》它就应该是禁书,而不应流传到现在。
而很多名著,如《失乐园》的作者渡边淳一,《废都》的作者老贾,《白鹿原》的作者老陈,估计都得发配宁古塔。
放到电影界,《天浴》的李小璐这个时候应该也在大院子里踩缝纫机,《苏州河》当街撒尿的周迅不也得被判刑?
网上质疑声很强烈,正好在这一情境下又发生了娄底男子强拖女童案,对比之下更激发了网友的愤怒。
两相对比,一个是文字表述、精神层面的法律边界游走,一个却是实际伸出魔爪向幼童的犯罪,而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
网文作者判刑数年,企图侵犯儿童的罪犯却拘留15天?
当然,也有法律专家指出,男子强拖女孩事件,其实关键在于他的行为是否涉嫌猥亵儿童。
因为该男子在犯罪途中被拦截,所以没有证据证明其涉嫌猥亵罪,只能以寻衅滋事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天拘留。
除非有证据表明男子拖拽小女孩是出于猥亵目的,按照《刑法》,猥亵儿童罪最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挺无语的!没得手15天,得手了女孩子一辈子就毁了。笔头偏一偏,不用吃牢饭!
难道这就是法外不外乎人情,只是为什么这个“人情”总是向恶人施展。很多被现实逼到无奈的老实人却总是承担“法不容情”那一部分?
质疑声中,娄底公安于6月3日不得不再次发布公告。
通报中一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代表着男子大有可能以猥亵儿童罪判刑。
然而,这个结果却很难让人说一句“大快人心”。
没有形成网络热议,没有网友声援的话,是不是该案件就会以男子15天行政拘留了事?
当年韩国素媛案发生后,推动了韩国严格的儿童保护法:2010年韩国将性侵儿童罪最高刑期从15年延长至30年,2013年升级至无期徒刑。2011年通过《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成为亚洲首个实施该措施的国家。
同时,性侵儿童罪犯出狱后须佩戴电子脚镣、接受24小时监视,并禁止夜间外出、饮酒及接近受害人。
对比他们,我们没有给予儿童足够的安全感啊!
最主要的,我们不能总依靠舆论来推动案情,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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