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一起民事股权纠纷案两天收到两份判决书,一份判决原告胜诉,第二天收到的第二份判决则变成了原告败诉。代理律师公开反映的这一情况,当事法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主审法官对此表示称:“第一份是判决书初稿,系因工作人员疏忽发给原告,第二份才是该案的生效判决书”。
有关媒体公开的这一情况,现实中并非第一次出现,这种被老百姓称为“双胞胎”的判决,之前在某些地方时有发生。青锋在某传统媒体工作之时,就接到过此类案件的投诉,某一审法院法官同时收受了原被告双方各自给的好处,结案时为让原被告双方都感到满意,便制作了原被告均胜诉的判决,分别给了原告和被告。结果,正如百姓常说,纸里包不住火,同案判决“双胞胎”事情暴露后,在媒体公开报道之前,搞得其所在的法院院长也不得不前往媒体解释并表示严加处理。
最新消息表明,针对律师反映的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送达律师的两份同案不同判决结果的判决书一事,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介入,相信纪委监委经过详细调查,最终会给出权威的结果,并对媒体和大众作出公开回应。
在此,我们姑且认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主审法官所说的“第一份是判决书初稿,系因工作人员疏忽发给原告,第二份才是该案的生效判决书”存在较大的可能性,但判决书在发给原被告之前就不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查,不经过有关领导签字,有关工作人员就可以加盖法院印章而直接将判决书发给原被告吗?尤其是判决书初稿怎么绕过审查、主管领导签字、监督等各个环节加盖公章并送达到当事律师?
人们常说,法官审理和判决的不只是一个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仅仅是原被告谁胜谁否这么简单的结果,其判决如果不公,很可能涉及到当事人今后的人生走向,以及当事人整个家庭的安危,乃至涉及社会稳定。如此事关方方面面,当事法院内部就没有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吗?
如果说当事法院内部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及判决结果的作出,尤其是最终盖章送达当事人这些环节均建立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恐怕不太可能。但让同一案件两份不同判决结果出现,不能说是“草菅人命”,至少完全可以说其制度和监督形同虚设,或者说负责审查以及案件审理结果下发之前把关、签发人员及印章管理人员均没有做到尽职尽责,乃至可以说这些环节的相关人员渎职。
近段以来,媒体有关法院法官审理案件出现差错的报道,从“人躺ICU写欠条被判还钱”到“同一案件两个相反判决书”等,表面上看似相关人员的疏忽,实质上则是相关法律工作者没有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甚至说严重点就是“视法律如儿戏”。
因而,不能仅仅对媒体公开报道披露的有关法院案件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而是应该对法院法官来一次全面摸底,全面考核,把不适宜做法官,还在法官位置上的“东郭先生”全面清理出去,使广大法官真正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牢牢坚持公正司法,更加有效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加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