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了一篇张学友演唱会延期,因家长投诉而被迫为高考让路的文字,没看过的朋友。在我意料之内,反对的声音居多,谩骂的已经被我拉黑了,有一条长篇评论比较有代表性,我截图如下,并且一条一条详细辩论。
这位读者说的第一个观点:商业演出应该提前预判高考风险,避开这段时间,即“起码的社会文化洞察力”。
如果预判高考与演唱会冲突,算是商业机构“起码的社会文化洞察力”,那我想知道,这个“起码”的标准是什么,本来演唱会选择了距离住宅区很远的体育馆,不存在噪声污染,东莞的商业能力也不影响住宿和接待能力,但依然要提前“预判”。那么,还有什么是需要提前预判的,大型国际赛事是不是要避让、重要的大型会议要不要避让、中考要不要避让、各类国际交流合作活动要不要避让……我们都知道这些活动都可能进行交通住宿的管制,如果没有明确标准,要求商业机构按照规定“避让”,那么这种对洞察力的要求就是无上限的。
别以为我在危言耸听,去年有一次腰疼,跑到楼下的盲人按摩店做放松,结果因为某项大型活动被关门一周。理由居然是,他们做艾灸污染环境,被提前要求在活动期间关店。我听到这个消息倍感震惊,但又无比真实。我想问一下,需要怎样的洞察力,才能将盲人按摩-艾灸-污染环境-大型活动这几件事关联起来?东莞文旅已经做出解释,场地离住宅区远、场馆能控制声音传播,而且东莞的住宿接待能力足够,但,就是不行。麻烦您解释解释,什么叫洞察力,需要怎样的洞察力,才能完美避过这些跟自己商业模式毫不相关的事件?如果商业没有基本的规则,怎么可能有好的营商环境?
他的第二个观点:已经完成高考的成年人在给学生家长“扣帽子”。
问题是,每个社会角色都是动态的,我是已经完成高考的成年人,也是孩子几年后要高考的家长,还可能是张学友的歌迷,甚至可能是演艺公司的员工。哪有什么扣帽子,而是发现如果家长们可以通过举报,达成不合理的诉求,那我怎么保证自己在不同社会角色切换过程中,不是那个被举报的人?
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但不应该造成某些激烈诉求比温和表达更有效的局面。我们表达一下不同观点,分析一下就是“扣帽子”,而商业机构、歌迷都遭受了实打实的损失,商业机构甚至文旅部门的声音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就是我所说的按闹分配,说两句不同观点还要被说成扣帽子?
那位读者的第三个观点:商业行为应该为“更大基数人群的需求让道”,“一小群中老年图个乐”应该为“一大群青少年的图个强”让路。
这个观点有两处谬误,一是商业行为要给更多人数的需求让道,这种观点本身就有问题,我称之为“多数人的暴政”,我们需要明晰的规则,而不是每次表达利益诉求的时候看谁的人多。规则,能让每个弱小的人不被欺凌,能让每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而不是随时可能因“更大基数人情的需求”被碾压。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重要的事说三遍。如果没有程序正义,而总以人数多少来判断,那么谁能保证自己永远站在多数人一边?我们可能是本地的外乡人,可能是城市的乡下人,可能是大城市的小镇青年,也可能是丁克、不婚主义、性少数群体,可能是二次元,也可能是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人……总有一款少数群体适合你。
二是中老年人图乐应该为青少年人图强让路,首先从人群上我先纠正一下,东莞体育馆周围没有大型住宅区,从人数上,歌迷人口远远大于可能受到影响的考生群体。在强调一点,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难道不该得到保护?只要有祭出青年人的大旗,就该为之让路?我特想问这位读者,我们难道不会老去吗?中老年人的权益就低人一等吗?中老年人就该无原则地为青年的让路吗?如果您回答“是”,那么我们这些中老年人都不该领什么养老金,毕竟要给青年人一个更好的未来,甚至老年人应该像《楢山节考》里那样,到一定年龄就去山洞里等死,这似乎更符合“生物性”和种群发展的需求,可那样还是人吗?
第四个观点:少数歌迷为了歌手“捞金”的活动,到不了巩固营商环境的地步。
什么叫“少数歌迷”,又为什么把商业活动称为歌手“捞金”,如果这样定义,商业活动都可以称之为捞金。拍什么电影电视剧,都是捞金;写什么书、拍什么短视频,都是为了捞金;搞什么商场促销、提质降价,也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来捞金,几乎一切服务业,尤其是文化消费产业都可以被此人定义为“捞金”。当人们开始贬低某些行业的时候,注定无法形成一个平等的、遵守规则的商业氛围,因为那些从事“捞金”行业的人,注定被这位读者和持有相似观点的人歧视,怎么不算破坏营商环境呢?
又要提到刚才那家盲人按摩店,在很多人眼中,只有几张按摩床,三五个盲人按摩师的小店,也到不了巩固营商环境的地步。那怎样才算呢?千千万万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活力、就业机会,仅仅因为他们“规模小”,或者因为从事被某些人歧视的行业,就可以被肆意侵凌,难道要把这些人扔回下九流?人和行业都不被尊重,那还提什么营商环境?
第五个观点:主办方都延期了,你们这些自媒体逼逼啥。
我想问的是,主办方真的是“自愿”延期吗?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不是。难道要让受到损害的人都噤声?我做自媒体写评论,难道只能顺应一种声音,面对鸡蛋,站在石头那边说话?
再展开一点,我在那篇文章中也提到,关于如何保障高考的正常运作,应该有更多的利益主体方畅所欲言,不断博弈,最终形成一套清晰的规则并不断迭代。而不是每次都让某些商业机构甚至文旅部门来承担损失。我说过很多次,在规则不明细的情况下,爱哭的孩子有奶吃,是对真正乖孩子的不公。我们不能保证自己永远是哭声最大的孩子,社会更不该鼓励这样的情形发生。我期待保障高考有个“适宜”的、可操作的规则,而且考虑到每个地方的特殊环境,而不是一刀切地为之“让路”。因为我不知道有一天被要求让路的会不会是你我,为了让路,要你我牺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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