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了3张关于邢台银行及10名相关责任人的罚单。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转套利行为被罚150万元。
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围支行行长王桂江、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宗支行行长陈东彪、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行长党红、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行长赵英豪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被处以警告处分;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行长胡会英、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薛清泉、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襄支行行长申新科、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光明支行行长王健因存在空转套利行为,被处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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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张罚单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285万元,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丽辉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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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张罚单是开给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其因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被罚30万元,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总经理赵丛被处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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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查查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吕文联,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高新区兴盛街18号,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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