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公安
近日
九江彭泽公安成功破获一起
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
查获假证件半成品外壳3700余份
伪造公章1400余枚
2025年3月,彭泽县公安局接上级线索,彭泽县某公司员工陈某某为了顺利贷款,在微信上花580元,向叶某某购买不动产权证,叶某某联系蔡某某制作,由蔡某某将假证寄出。
由于该案件时间跨度长、地域分布广、交易对象多,彭泽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循线追踪、扩线深挖,加大涉案信息流、资金流的分析研判,全力对该案进行攻坚。
经过专案组民警侦查,逐步摸清了一条“制假、中介、办证、分销”的犯罪链条,以叶某某为核心的制销假证的犯罪团伙最终浮出水面。
经查,该团伙在湖南省设立地下制假窝点,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印章,非法谋取高额利润。5月初,专案组民警查清该团伙全部犯罪事实后,决定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随着行动指令下达,警方迅速控制现场,成功将制假窝点一举捣毁。现场查获制假材料若干,伪造公章1400余枚、各类假证件半成品外壳3700余份,以及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刻章机等一批制假设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收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九江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