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置地是大事,但是在房子成功办理权属登记之前,购买的新房却可能面临许多问题,有可能“真金白银”买到的房子最终却被法院“查封”“拍卖”。
网友咨询:
购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崔麒律师解答:
1、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崔麒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崔麒律师
曾在国企工作,有经济师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法学功底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强。自2010年执业后,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业务领域涉及公司顾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婚姻家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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