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关于打官司,是请有“背景”、有“关系”的律师,还是请没“背景”、没“关系”,但法律专业知识强、能言善辩的技术型律师呢?一般人的想法,还是选择前者。他们认为毕竟中国现在是“关系社会”,这很现实。想打赢官司,一个电话、一个纸条的事,会少了奔波之苦,最主要有“关系”会增加打赢官司的底气,在比谁“拳头硬”上先胜一筹。笔者最近采访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李向安,谈到这个问题,他直言当事人如果遇到自嗨有关系的律师,大概率是遇到“骗子”了。
(作家孙玉良与李向安律师在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谓“揭底是老乡亲”,李向安对律师行业的“乱象”门清。李向安称,律师行业内卷严重,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些自称有背景、有关系的“官二代律师”、“红二代律师”招摇过市,他们不以专业能力立足,而是打着“有关系”、“有背景”的旗号招摇撞骗,许多当事人往往上当,被坑骗大量钱财有苦难言。这类“骗子律师”严重破坏了行业的公信力,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是构建法治文明之敌。
“这种收取‘疏通费’现象本身就是违法的”,李向安律师介绍说。"关系型律师"的生存逻辑是“忽悠胜于专业”,他们巧舌如簧,但用的地方不对。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律师不钻研法律条文、不精进业务能力,却热衷于吹嘘自己与法官、检察官或政府官员的“特殊关系”,以此吸引案源。他们往往向当事人暗示:“只要花钱打点,案子就能摆平”,这种营销手段迎合了部分当事人“走捷径”的不良心理,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骗子律师”坏了行业规矩,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成为法治文明的绊脚石,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警惕。
(李向安律师在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实际上他们有什么关系?这其实是江湖上的邪门歪道,是“骗子律师”行骗当事人的常用借口,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腐败行为。真正的法治社会,司法裁判应当基于证据事实和法律,而非所谓的“关系”。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运用证据和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非靠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李向安律师称:那些自称“能搞定一切”的律师,往往只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最终不仅无法兑现承诺,还可能让当事人陷入更大的法律风险。“他们破坏行业生态,侵蚀法治根基,我羞与他们为伍,公开向这样的同行宣战”,李向安义愤填膺地对我说。
在我的印象中,李向安是一位嫉恶如仇的“愤青型律师”,对律师界的丑恶现象嗤之以鼻,极其蔑视和鄙视。李律师认为: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必须具有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任,如果律师群体中存在大量靠“关系”、靠“背景”而非专业能力办案的律师,必然导致社会对司法体系的质疑,甚至助长“打官司就是比关系”的错误认知,严重破坏法治环境。“但令我痛心疾首的是,律师在人们的印象中并不好,有人甚至称这是一个合法的骗子行业”,李向安律师说:“许多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有限,容易被有关系、有背景的话术迷惑,支付高额‘疏通费’后却发现案件并无实质进展,甚至因这类律师的不专业操作导致败诉,陷入另一场腐败官司,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因为“骗子律师”的违规运作,最终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可能耽误当事人的最佳维权时机。
(李向安律师在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骗子律师”之所以拙劣的骗术常常得逞,是因为许多当事人愚昧无知、偏听偏信,盲目崇拜所谓的关系背景,使他们有了生存土壤。当“关系型律师”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案源并获利时,那些真正兢兢业业、钻研法律的律师就会被边缘化,成为人们认知中的“没本事的人”。长此以往,行业竞争不再以专业能力为标准,而是比拼谁更会“忽悠”,这最终必然导致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受损。实事求是地讲,律师行业的声誉并不好,可以说鱼龙混杂。这个行业本该是最“讲理”的地方,但“不讲理只讲礼”的律师也大有人在,这也正是李向安律师成为“行业愤青”的原因所在。
到了整治律师行业乱象的时候了!李向安律师敢于站出来揭弊,本身也需要一种勇气。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对“骗子律师”的查处力度,对虚假宣传、承诺“包赢”、暗示“司法勾兑”的知法犯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必要时吊销执业资格,形成有效震慑。其次,李向安律师也给大家提了个醒,要破除“关系迷信”,不给“骗子律师”可乘之机。当事人应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明白司法裁判的核心是证据基础和法律适用,而非“后台关系”,选择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专业能力、过往成功案例和职业操守,而非轻信“有关系”、“有背景”的承诺;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应从制度上推动司法透明化,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你就是真有“关系”,也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阳光司法”了,确保审判流程公开透明了,把 “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压缩至零了,才会让“关系型律师”失去生存土壤,真正的法治社会才会到来。
(李向安律师是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之一)
在这里我得为李向安律师的正直点个赞!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守护者,其职业伦理和专业能力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那些靠“背景”、“关系”招摇撞骗的律师,不仅违背职业操守,更是法治文明的敌人。唯有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公众法律素养,才能净化律师队伍,推动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真正的律师,应当以法律为信仰,以专业赢得尊重,而非靠关系谎言、背景谎言和欺骗手段来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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