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能源公布了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华东监能罚字〔 2025 〕36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该单位作为安徽省宿州钱营孜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该单位作为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柴油油罐车为泵车加油作业中,未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使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华东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使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分别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2080.386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建明,公司官网显示,其成立于1952年,是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国有大型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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