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这件事已经过去了快一年了。
最终的结果算是法治的一大进步,广大的网友们也可以松一口气了。
2024年8月11日上午,姜某驾车行驶在河北榕城的道路上。
对面车道一骑行小队中一小男孩突然摔倒,姜某躲闪不及,碾压到小男孩。
小男孩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姜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拘留。
此事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我当时也写过一篇文章。
网友们认为司机属于正常行驶,不应该为此负责,更是有网友认为,该路段没有正式验收通车,路政部门也应该为此负责。
当时热度很高。
也许是因为热度高,这个案子的进展一直很谨慎,后续一直没有进展信息。
今天突然看到,该司机昨天收到了榕城县检察院的不被起诉通知。
谈不上皆大欢喜。
毕竟小男孩去世也是一个悲伤的事情,但对于司机和司法公正来说,这确实是一件好事。
一直以来,死者为大,死者有理的观念盛行,一些判罚确实让人不太能接受。
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遇到的,只要是有人在事件中死亡,不论有没有责任,赔偿几乎都是必然的。
所以很多人为司机捏了一把汗,毕竟,他并没有过错,正常行驶,躲闪不及。
如果非要说,该路段没有正式验收通行,那这条路为什么能走?
从该案来看,司机到底有没有责任,这个本不应该需要这么久来判定的。
法律怎么规定的,如何界定?
这些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准则,不能总是考虑平衡。
而且,法治不应该过多的受到舆论的影响。
舆论是双刃剑,可以伸张正义,也可以刻意抹黑。
舆论一旦影响到司法,其实也是一种灾难,会被有心人利用。
不管怎么说,该案也必将成为类似期间判罚的一个典型案例,推动司法进步。
这个案件中,是有取得小男孩家属的谅解的。
至于这个谅解究竟付出了什么,目前不得而知。
如果进行了赔偿,然后才收到不被起诉书,那这个司法进步就要打一个折扣。
毕竟,所谓的司法进步,是需要公平公正,而不是平衡。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当然了,作为非业内人士,对于法律条款的理解和执行过程不便于过多质疑。
司机不被起诉,至少是一个进步。
为什么这个案子会被那么多的网友所关注,还是因为如果这个案子的判罚走向为司机有罪,那我们每一个人可能都会成为该判罚的潜在受害者。
毕竟,在这个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汽车的情况下,谁也很难保证自己一辈子不会出事故。
而且,这个案子的判罚,并不仅仅影响到开车出行。
人死为大,这个是不假。
但是,从司机的角度看,司机也属于受害者。
因为这件事,他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还无法继续出车,经济压力巨大,搞不好还会被判刑。
所谓的公平公正,是要从各个角度去看的。
如果司机没有责任,那他就不该承受后续的一切,除非是个人因为生理和心理的压力。
车轮碾过悲剧的刹那,法治选择在喧嚣中沉默生长——不被起诉的背后,是司法对“无责即无罚”最有力的回答。
随着不被起诉通知的到达,这个案子算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司机姜某也可以开始新的生活。
但是,司法公正这条路依旧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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