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5月26日消息,四川长虹公告称,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苏宁易购相关公司一案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佳华数字为原告。判决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支付原告货款本金7.2亿元、资金占用损失(包括以7.06亿元为基数,计算至2024年9月13日的损失1.25亿元;及以7.06亿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损失)。案件受理费444.47万元,由原告佳华数字负担3.25万元,由被告苏宁采购中心等负担441.21万元。截至公告日,因判决未生效,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及佳华数字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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