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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龙捐建的学校桥西区法院因姜永龙涉黑,名下十余家企业陷入绝境姜永龙名下多家企业被托管劳东燕教授表示,曾建斌案“确实是个风向标”
日前,唐山姜永龙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等罪一案,在指定管辖的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认为,姜永龙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提出控告。
姜永龙生于1967年,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从事医药行业14年后,于2003年开始涉足矿山行业,拥有多家铁矿、金矿和选厂。2016年做旅游开发,是迁西颇具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亦曾是迁西县人大代表、爱心企业家,曾出资30多万元为一中学修建新操场、为一小学捐助10万元办学资金、向迁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捐赠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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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姜永龙(右)为抗疫捐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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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姜永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解除后于当年11月再度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公司多名员工等人亦陆续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2023年6月,该案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历经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于当年12月向路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次年6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将该案指定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判。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永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爆炸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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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law”注意到,关于姜永龙被指控的罪名,桥西区检察院比路南区检察院增加了爆炸罪。此外,桥西区检察院先后两次作出《补充起诉决定书》,补充起诉姜永龙及该案部分被告人遗漏的行为。
2025年4月7日至10日,桥西区法院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但暂未确定一审开庭时间。
据该案的辩护律师介绍,曾被路南区检察院认定已过诉讼时效没有被起诉的6名人员后来也被起诉,曾被另案处理的被告人被并案处理,全案被告人增至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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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龙案究竟是否涉黑?关于这一点,控辩双方存在明显争议。
桥西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姜永龙以非法经营迁西县擦都岭铁矿起家,后陆续收购或新设立30余家矿山、选厂,并吸纳该案被告等人加入。某村民曾举报姜永龙非法采矿,后被姜永龙带人殴打,致使该村民及其家人不同程度受伤,给周边阻止、举报姜永龙企业非法开采矿山的村民产生极大震慑,初步形成了以姜永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起诉书称,姜永龙纠集身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护矿队”,逐步形成了为维护矿山利益,各组织成员在姜永龙的指使或默许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终由姜永龙予以解决的模式,并逐渐形成了以矿山开采为组织核心利益,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结构稳定的犯罪组织,具备“以矿养黑、以黑护矿”的典型特征。
但姜永龙案部分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并不具备刑法明确要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备的四个特征。姜永龙基于企业正常经营之需,招聘员工从事管理,不存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观故意。而被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也只是普通务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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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还称,该案“二号”被告孙永奎早年间跟着姜永龙干过一段时间,2008年离开,至今已有十六七年,其被指控的两起寻衅滋事犯罪即便成立,也早已过了追诉期限。
起诉书显示,孙永奎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检方指控孙永奎于2004年11月21日在姜永龙的指令下,与他人殴打某村民一家五人,致使对方不同程度受伤;2005年5月,孙永奎在姜永龙的指使下,组织他人实施殴打,事后为逃避处罚指使他人作出虚假供述逃脱刑事责任;2005年7月,孙永奎带领多人殴打他人;2008年4月殴打他人。检方还指控,孙永奎为姜永龙犯罪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
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案卷材料及走访调查取证,该案并不涉黑,且有违法办案、将矿山企业与个别村民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矛盾以及一些常见的经营不规范行为,错误定性、拔高凑数包装成涉黑大案之嫌。
据了解,辩护律师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案存在的问题,并控告该案有违法侦查、违法指定管辖之嫌,希望相关部门纠正该案的定性,但暂未获有效进展。
近年来,民营企业家涉黑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四川绵阳民营企业家曾建斌等20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案屡次引发热议。曾建斌一审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等罪,获刑20年。
二审前的庭前会议上,该案全案“去黑”,不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来认定,同时去掉多个罪名与被一审认定的多笔犯罪事实,“很不容易。”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认为,曾建斌案是个风向标,体现对民营企业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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