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表彰一次,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为全面展示文明城市创建丰硕成果,示范带动各地推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
江西11个地方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地级市(3个):
江西省九江市、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上饶市
县级市和县(8个):
江西省乐平市、江西省上栗县、江西省武宁县、江西省瑞金市、江西省新干县、江西省井冈山市、江西省丰城市、江西省婺源县
共11个城市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入选率居全国前列,入选数超前六届总和。
此外,江西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还有南昌、吉安、赣州、景德镇、萍乡、南昌县、芦溪县、大余县、宜丰县、玉山县等往届全国文明城市。
这样我省全国文明城市总量达到21个。
参与过创城的人都知道,文明城市的创建可不那么简单。人人动员、个个参战,农贸市场、沿街商铺、出租车行业等方面的付出更不必多说。一旦创城成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终都会得到一笔奖励。
文明城市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于获得文明城市的地方而言,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完善,毕竟获选文明城市,既是管理团队的荣誉更是当地老百姓生活的便利,城市更加整洁,配套设施更加完善,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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