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洞头食安
经营风险提示
2025年第1期
谨慎购买上门推销产品
广大经营者:
近期,我局消保分局接到北岙、霓屿、大门等地多家经营者反映遭受个别上门推销人员欺骗,供货产品存在以次充好等情况,给经营者带来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3月16日,北岙街道某小食杂店从上门供货者处购进一批食用油,发现质次价高后,供货者失联,货款损失五千元;5月9日,霓屿街道某小食杂店向上门推销人员购买一批饮料,支付现金五千多元,经网上比对,货物实际价值仅两千元左右,后续供货人电话无人接听,损失约三千元;5月21日,大门镇某小食杂店从上门供货人处采购饮料,支付两千元后发现货物过期,供货人已无法联系,直接损失两千元。
由于该类上门推销供货人员属于“游商”,没有固定经营地址,后续出现货物存在过期、价高、质量等问题时,经营者往往无法再进行联系退货,相关部门也难以查证供货人员身份,导致无法帮助查证处理。为确保经营者守法经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现发布如下经营风险提示:
一、上门采购有损失风险
上门推销人员流动性大、信誉度低,所供货物多为滞销品或高价商品,出现问题后难联系卖家主张权利。
二、未查验进货涉嫌违法
经营者从上门推销人员处采购货物进行销售,若未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类)、进货凭证(含联系电话、地址),未查看货物外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进货查验义务的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
三、规范查验利于追偿
如需采购上门推销货物,务必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类)、进货凭证及联系电话;当场拨打确认供货人电话畅通;仔细查看货物外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上网比对价格;尽量使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支付工具并做好备注,减少现金支付。
四、主动参与社会监督
日常经营中若发现上门推销人员涉嫌违法,请及时拨打110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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